[實用新型]一種照明燈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649554.0 | 申請日: | 2012-12-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938113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15 |
| 發明(設計)人: | 劉超博;謝建民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F21V7/10;F21V19/00;F21V13/04;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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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照明 燈具 | ||
1.一種照明燈具,包括外殼、發光部件、反射器和擴散罩,所述發光部件和反射器設置于所述外殼內,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器包括第一反射部和第二反射部,所述發光部件設置于所述第一反射部的入光口,所述第一反射部的出光口的尺寸比所述第二反射部的入光口的尺寸小,所述第二反射部的入光口通過收縮過渡部與所述第一反射部的出光口連接,所述擴散罩設置于所述第一反射部的出光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收縮過渡部呈平板狀。
3.根據權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反射部的內壁設有凸塊,所述擴散罩夾持在所述凸塊跟所述收縮過渡部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部的出光口的尺寸大于所述第一反射部的入光口的尺寸,所述第二反射部的出光口的尺寸大于所述第二反射部的入光口的尺寸。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部呈圓臺狀,并且所述第一反射部的出光口的直徑大于所述第一反射部的入光口的直徑。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反射部呈圓臺狀,并且所述第二反射部的出光口的直徑大于所述第二反射部的入光口的直徑。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部件包括LED光源和基板,所述LED光源安裝在所述基板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為陶瓷基板;或者所述基板為PCB板;或者所述基板為鋁基板。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通過螺釘與所述外殼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器為鏡面反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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