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揮發性有機物的回收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640941.8 | 申請日: | 2012-1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002190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19 |
| 發明(設計)人: | 古鴻賢;陳永福;徐金傳 | 申請(專利權)人: | 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74 | 分類號: | B01D53/74;F23G7/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李靜 |
| 地址: | 中國***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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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揮發性 有機物 回收 設備 | ||
1.一種揮發性有機物的回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設備包括:
一熱處理裝置,所述熱處理裝置具有一頂部、一底部及一位于所述頂部與所述底部之間的中段部;
一第一進氣裝置,所述第一進氣裝置與所述頂部及所述底部的其中之一相連接;
一引氣裝置,所述引氣裝置分別與所述頂部和所述底部的其中之一及所述中段部相連接;及
一排氣管路,所述排氣管路與所述中段部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揮發性有機物的回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熱處理裝置包括一上行加熱爐及一鄰設于所述上行加熱爐的下行加熱爐,且所述上行加熱爐及所述下行加熱爐各自具有一上氣室、一下氣室及一位于所述上氣室與所述下氣室之間的烘箱。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揮發性有機物的回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行加熱爐的所述上氣室與所述烘箱之間設有一第一上氣簾部,所述上行加熱爐的所述下氣室與所述烘箱之間設有一第一下氣簾部,且所述下行加熱爐的所述上氣室與所述烘箱之間設有一第二上氣簾部,所述下行加熱爐的所述下氣室與所述烘箱之間設有一第二下氣簾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揮發性有機物的回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進氣裝置包括一制程氣體產生室及一導氣管路,所述導氣管路的一端連接所述制程氣體產生室,且所述導氣管路的另一端分別與所述上行加熱爐的所述第一上氣簾部及所述下行加熱爐的所述第二上氣簾部相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揮發性有機物的回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設備還包括一第二進氣裝置,所述第二進氣裝置具有一空氣供給端、一空氣導入部及一空氣導出部,所述空氣導入部的一端與所述空氣供給端相連接,且所述空氣導入部的另一端分別與所述上行加熱爐的所述第一下氣簾部及所述下行加熱爐的所述第二下氣簾部相連接,所述空氣導出部的一端分別與所述上行加熱爐的所述第一下氣簾部及所述下行加熱爐的所述第二下氣簾部相連接,且所述空氣導出部的另一端與所述上行加熱爐的所述烘箱相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揮發性有機物的回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設備還包括一第二進氣裝置,所述第二進氣裝置具有一空氣供給端、一空氣導入部及一空氣導出部,所述空氣導入部的一端與所述空氣供給端相連接,且所述空氣導入部的另一端分別與所述上行加熱爐的所述第一下氣簾部及所述下行加熱爐的所述第二下氣簾部相連接,所述空氣導出部的一端分別與所述上行加熱爐的所述第一下氣簾部及所述下行加熱爐的所述第二下氣簾部相連接,且所述空氣導出部的另一端與所述排氣管路相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揮發性有機物的回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設備還包括一第二進氣裝置,所述第二進氣裝置具有一空氣供給端、一空氣導入部及一空氣導出部,所述空氣導入部的一端與所述空氣供給端相連接,且所述空氣導入部的另一端分別與所述上行加熱爐的所述第一下氣簾部及所述下行加熱爐的所述第二下氣簾部相連接,所述空氣導出部的一端分別與所述上行加熱爐的所述第一下氣簾部及所述下行加熱爐的所述第二下氣簾部相連接,且所述空氣導出部的另一端與所述導氣管路相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揮發性有機物的回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設備還包括一第二進氣裝置,且所述第一進氣裝置具有一導氣管路,所述第二進氣裝置具有一制程氣體產生室、一空氣供給端、一空氣導入部及一空氣導出部,所述空氣導入部的一端分別與所述制程氣體產生室及所述空氣供給端相連接,且所述空氣導入部的另一端分別與所述上行加熱爐的所述第一下氣簾部及所述下行加熱爐的所述第二下氣簾部相連接,所述空氣導出部的一端分別與所述上行加熱爐的所述第一下氣簾部及所述下行加熱爐的所述第二下氣簾部相連接,所述空氣導出部的另一端與所述導氣管路相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揮發性有機物的回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引氣裝置包括一第一引氣管路,所述第一引氣管路的一端連接所述下行加熱爐的所述第二上氣簾部且所述第一引氣管路的另一端連接所述上行加熱爐的所述第一上氣簾部。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揮發性有機物的回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引氣裝置包括一第二引氣管路,所述第二引氣管路的一端連接所述上行加熱爐的所述烘箱且所述第二引氣管路的另一端連接所述下行加熱爐的所述烘箱。
11.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揮發性有機物的回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設備還包括一防治裝置,所述排氣管路的一端連接所述下行加熱爐的所述烘箱且所述排氣管理的另一端連接所述防治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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