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安全食物料理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573371.5 | 申請日: | 2012-11-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960112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05 |
| 發明(設計)人: | 陳煒杰;黃桂團;黃樂卓;吳明川;尹坤任 | 申請(專利權)人: | 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31/00 | 分類號: | A47J31/00;A47J31/58;A47J43/044;A23C11/10 |
| 代理公司: | 廣州粵高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林麗明;林偉斌 |
| 地址: | 528311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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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安全 食物 料理 | ||
1.一種安全食物料理器,包括煮漿杯、設于煮漿杯內的燉鍋、位于煮漿杯與燉鍋之間的燉水空間及用于加熱燉水的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燉水液面與煮漿杯杯口之間的噴水安全高度:H1-2≥10mm。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燉水液面與煮漿杯杯口之間的噴水安全高度:H1-2≥20mm。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安全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燉水液面與煮漿杯杯口之間的噴水安全高度:50≤H1-2≤300m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燉鍋外壁與煮漿杯內壁之間間隙D1的范圍為0-50mm。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安全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燉鍋外壁與煮漿杯內壁之間間隙D1的范圍為1.5-20mm。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安全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燉鍋外壁與煮漿杯內壁之間間隙D1的范圍為3-10mm。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加熱裝置額定功率P與噴水安全高度H1-2的加熱安全系數比k:P/H1-2≤40W/mm。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加熱裝置額定功率P為150-2000W。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所述的安全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食物料理器為豆漿機。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所述的安全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燉鍋與煮漿體可拆裝配合,所述燉水空間為與大氣連通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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