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零售卷煙的陳列柜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501274.5 | 申請日: | 2012-09-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800893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20 |
| 發明(設計)人: | 寧大為;曹振東;孫振宇;王玉強;李永進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泰安煙草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F3/00 | 分類號: | A47F3/00;A47F7/00 |
| 代理公司: | 泰安市泰昌專利事務所 37207 | 代理人: | 姚德昌 |
| 地址: | 271000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零售 卷煙 陳列柜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陳列柜,尤其是一種用于零售卷煙的陳列柜。
背景技術
在進行商品零售時,為了向顧客展示商品和方便售貨員取放商品,都需要把商品放置在陳列柜中,因此陳列柜是一種重要的商業流通設備,在現有的陳列柜中,都是針對一種包裝的商品,設置的陳列存放區較為單一,對于卷煙這種商品不但進行成條銷售,而且也進行成盒銷售,不能滿足卷煙的整齊陳列的要求。
發明內容
為了克服上述技術缺點,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于零售卷煙的陳列柜,因此卷煙陳列效果好,也方便了售貨員的存放。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取的技術方案是:包含有用于擺放成條卷煙的支架、用于盛放成盒卷煙的展示盒、有至少一個放置支架區域和有一個放置展示盒區域的陳列柜本體,展示盒設置為多個并設置為并列擺放。
把成條的卷煙放到支架上,把成盒的卷煙放到展示盒中,由于設計了支架和展示盒,對卷煙的按成條和成盒的包裝,進行了分類擺放,因此卷煙陳列效果好,也方便了售貨員的存放。
本實用新型設計了,展示盒設置為條狀槽盒。
本實用新型設計了,還包含有照明燈,陳列柜本體設置有儲存區、零售區Ⅰ和零售區Ⅱ,儲存區設置在陳列柜本體的底端,零售區Ⅱ設置在陳列柜本體的頂端,在儲存區和零售區Ⅱ之間設置有零售區Ⅰ,在零售區Ⅰ設置有并列擺放的多個展示盒,在零售區Ⅱ設置有支架,在零售區Ⅱ的頂部設置有照明燈,支架設置為臺階形。
本實用新型設計了,照明燈設置為鐳射裝飾燈。
本實用新型設計了,陳列柜本體的零售區Ⅱ設置為兩個。
附圖說明
附圖為本實用新型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附圖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結合附圖具體說明本實施例,包含有陳列柜本體1、展示盒2、支架3和照明燈4,陳列柜本體1設置有儲存區11、零售區Ⅰ12和零售區Ⅱ13,儲存區11設置在陳列柜本體1的底端,零售區Ⅱ13設置在陳列柜本體1的頂端,在儲存區11和零售區Ⅱ13之間設置有零售區Ⅰ12,在零售區Ⅰ12設置有并列擺放的九個展示盒2,在零售區Ⅱ13設置有支架3,在零售區Ⅱ13的頂部設置有照明燈4,支架3設置為臺階形。
在本實施例中,展示盒2設置為條狀槽盒,其結構己申報中國專利,名稱為:用于香煙的展示盒,申請號為:201120111354.5。
在本實施例中,照明燈4設置為鐳射裝飾燈。
在本實施例中,陳列柜本體1的零售區Ⅱ13設置為兩個。
把待銷售的卷煙放到儲存區11中,把成條的卷煙放到支架3上,把成盒的卷煙放到展示盒2中,當進行零售時,從支架3上可以取放成條的卷煙,從展示盒2中可以取放成盒的卷煙。
本實用新型具有下特點:
1、由于設計了支架3和展示盒2,對卷煙的按成條和成盒的包裝,進行了分類擺放,因此卷煙陳列效果好,也方便了售貨員的存放。
2、由于設計了照明燈4,增強了卷煙陳列展示的效果。
3、由于設計了展示盒2,方便了售貨員對成盒的卷煙的存放。
在用于零售卷煙的陳列柜技術領域內;凡是包含有用于擺放成條卷煙的支架3、用于盛放成盒卷煙的展示盒2、有至少一個放置支架3區域和有一個放置展示盒2區域的陳列柜本體1,展示盒2設置為多個并設置為并列擺放的技術內容都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山東泰安煙草有限公司,未經山東泰安煙草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220501274.5/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非開挖鉆機遠程監測裝置
- 下一篇:基于微結構參數的黏土固結系數預測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