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零售卷煙的陳列柜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501274.5 | 申請日: | 2012-09-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800893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20 |
| 發明(設計)人: | 寧大為;曹振東;孫振宇;王玉強;李永進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泰安煙草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F3/00 | 分類號: | A47F3/00;A47F7/00 |
| 代理公司: | 泰安市泰昌專利事務所 37207 | 代理人: | 姚德昌 |
| 地址: | 271000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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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零售 卷煙 陳列柜 | ||
1.一種用于零售卷煙的陳列柜;其特征是:包含有用于擺放成條卷煙的支架(3)、用于盛放成盒卷煙的展示盒(2)、有至少一個放置支架(3)區域和有一個放置展示盒(2)區域的陳列柜本體(1),展示盒(2)設置為多個并設置為并列擺放。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零售卷煙的陳列柜;其特征是:展示盒(2)設置為條狀槽盒。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零售卷煙的陳列柜;其特征是:還包含有照明燈(4),陳列柜本體(1)設置有儲存區(11)、零售區Ⅰ(12)和零售區Ⅱ(13),儲存區(11)設置在陳列柜本體(1)的底端,零售區Ⅱ(13)設置在陳列柜本體(1)的頂端,在儲存區(11)和零售區Ⅱ(13)之間設置有零售區Ⅰ(12),在零售區Ⅰ(12)設置有并列擺放的多個展示盒(2),在零售區Ⅱ(13)設置有支架(3),在零售區Ⅱ(13)的頂部設置有照明燈(4),支架(3)設置為臺階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零售卷煙的陳列柜;其特征是:照明燈(4)設置為鐳射裝飾燈。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零售卷煙的陳列柜;其特征是:陳列柜本體(1)的零售區Ⅱ(13)設置為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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