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tǒng)的汽車滾裝船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20325633.6 | 申請日: | 2012-07-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670050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16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夏善伍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3B3/14 | 分類號: | B63B3/14;B63J2/08 |
| 代理公司: | 南京正聯(lián)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32243 | 代理人: | 顧伯興 |
| 地址: | 226361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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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具有 噪音 貨艙 通風 系統(tǒng) 汽車 裝船 | ||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造船技術(shù)和船舶設(shè)計相關(guān)技術(shù)領(lǐng)域,特別是一種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tǒng)的汽車滾裝船。
背景技術(shù)
一般滾裝船的貨艙通風系統(tǒng),其裝載區(qū)域噪音水平通常沒有強制要求,即使有要求的最低也只能達到90dB或更大噪音,且不能連續(xù)對貨艙區(qū)域進行換氣,因此在船舶在裝載時的安全狀態(tài)和人體舒適度均不能達到要求。
發(fā)明內(nèi)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克服以上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能使噪音水平達到75dB,同時能夠連續(xù)對貨艙區(qū)域進行換氣的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tǒng)的汽車滾裝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通過以下技術(shù)方案來實現(xiàn):一種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tǒng)的汽車滾裝船,包括船體,船體的截面為矩形,船體的左右兩端內(nèi)壁上均設(shè)有多孔消音板,每個多孔消音板連接有斜坡導(dǎo)流板,船體分為左舷和右舷,船體左舷和右舷的兩個所述斜坡導(dǎo)流板之間從下至上依次設(shè)有第一甲板、第二甲板、第三甲板、第四甲板、第五甲板、第六甲板、第七甲板、第八甲板、第九甲板、第十甲板、十一甲板、十二甲板,十二甲板的一端與斜坡導(dǎo)流板相連,十二甲板的另一端搭載在第十一甲板上,左舷中設(shè)有多個前后放置的第一風道,每個第一風道均連接有第一風機,右舷中設(shè)有多個前后放置的第二風道,每個第二風道均連接有第二風機,前部的第一風機和第二風機均置于十二甲板上,后部的第一風機和第二風機均置于十一甲板上。
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左舷中設(shè)有二十三個前后放置的第一風道,每個第一風道均連接有第一風機,從前向后的十四個第一風機均置于十二甲板上,其余的九個第一風機均置于十一甲板上。
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右舷中設(shè)有二十個前后放置的第二風道,每個第二風道均連接有第二風機,從前向后的十二個第二風機均置于十二甲板上,其余的八個第二風機均置于十一甲板上。
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在于:每個所述斜坡導(dǎo)流板均包括豎直部和傾斜部,豎直部的頂端與傾斜部相連,傾斜部與豎直部頂端的水平線之間的夾角為60°。
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在于:從前向后第一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一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二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三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三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四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四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五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三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五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三甲板至第五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六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六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七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七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八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一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八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一甲板至第三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九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三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九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三甲板至第五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十一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十一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一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一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二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一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二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一甲板至第三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三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三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四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四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五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三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五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三甲板至第五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六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六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七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一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七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一甲板至第三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八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八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九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九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十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三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二十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三甲板與第五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十一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二十一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十二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二十二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十三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二十三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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