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的汽車滾裝船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325633.6 | 申請日: | 2012-07-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670050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16 |
| 發明(設計)人: | 夏善伍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3B3/14 | 分類號: | B63B3/14;B63J2/08 |
| 代理公司: | 南京正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2243 | 代理人: | 顧伯興 |
| 地址: | 226361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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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噪音 貨艙 通風 系統 汽車 裝船 | ||
1.一種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的汽車滾裝船,其特征在于:所述滾裝船包括船體(1),所述船體(1)的截面為矩形,所述船體(1)的左右兩端內壁上均設有多孔消音板(14),每個所述多孔消音板(14)連接有斜坡導流板(15),所述船體(1)分為左舷和右舷,所述船體(1)左舷和右舷的兩個所述斜坡導流板(15)之間從下至上依次設有第一甲板(2)、第二甲板(3)、第三甲板(4)、第四甲板(5)、第五甲板(6)、第六甲板(7)、第七甲板(8)、第八甲板(9)、第九甲板(10)、第十甲板(11)、十一甲板(12)、十二甲板(13),所述十二甲板(13)的一端與所述斜坡導流板(15)相連,所述十二甲板(13)的另一端搭載在所述第十一甲板(13)上,所述左舷中設有多個前后放置的第一風道,每個所述第一風道均連接有第一風機,所述右舷中設有多個前后放置的第二風道,每個所述第二風道均連接有第二風機,前部的所述第一風機和第二風機均置于所述十二甲板(13)上,后部的所述第一風機和第二風機均置于所述十一甲板(12)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的汽車滾裝船,其特征在于:所述左舷中設有二十三個前后放置的第一風道,每個所述第一風道均連接有第一風機,從前向后的十四個所述第一風機均置于所述十二甲板(13)上,其余的九個所述第一風機均置于所述十一甲板(12)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的汽車滾裝船,其特征在于:所述右舷中設有二十個前后放置的第二風道,每個所述第二風道均連接有第二風機,從前向后的十二個第二風機均置于所述十二甲板(13)上,其余的八個所述第二風機均置于所述十一甲板(12)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的汽車滾裝船,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斜坡導流板(15)均包括豎直部和傾斜部,所述豎直部的頂端與所述傾斜部相連,所述傾斜部與所述豎直部頂端的水平線之間的夾角為60°。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的汽車滾裝船,其特征在于:從前向后第一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一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二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三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三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四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四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五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三甲板(4)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五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三甲板(4)至第五甲板(6)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六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8)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六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七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七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八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八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第三甲板(4)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九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九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第五甲板(6)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十一甲板(12)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十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十一甲板(12)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一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十一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二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十二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第三甲板(4)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三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6)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十三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四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十四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五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五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三甲板(4)至第五甲板(6)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六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六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七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一甲板(2)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七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一甲板(2)至第三甲板(4)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八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八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九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九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十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三甲板(4)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二十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三甲板(4)與第五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十一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6)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二十一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十二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8)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二十二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十三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二十三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艙體相通。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的汽車滾裝船,其特征在于:從前向后的第一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一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二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三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三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四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五甲板(6)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四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五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五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第五甲板(6)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六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六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七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七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八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八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第三甲板(4)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九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九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四甲板(5)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十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四甲板(5)與所述第五甲板(6)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一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十一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二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十二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三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三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四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四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第三甲板(4)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五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五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六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六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七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七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第五甲板(6)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八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八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九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九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十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二十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艙體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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