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組合式警示燈及具有組合式警示燈的拐杖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302082.1 | 申請日: | 2012-06-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647541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02 |
| 發明(設計)人: | 賴英武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芝儀 |
| 主分類號: | F21S9/02 | 分類號: | F21S9/02;F21V19/00;A45B3/04;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寰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08 | 代理人: | 王曄;穆文通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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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組合式 警示 具有 拐杖 | ||
1.一種組合式警示燈,其特征在于,包括有:
一第一組合件,其可透光并包括有一呈弧凹狀的夾制部;
一第二組合件,其與該第一組合件可分離地結合固定并包括有一呈弧凹狀的迫緊部,該迫緊部與該夾制部之間形成有一夾制空間,該夾制空間能夠容置一棒體;
一發光單元,其固設于該第一組合件并設有一個以上的LED;以及
一電池單元,其固設于該第一組合件并與該發光單元電路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式警示燈,其特征在于,該迫緊部為兩呈弧凹狀的凸片。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式警示燈,其特征在于,該夾制部為一凹槽。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式警示燈,其特征在于,該夾制空間的截面形狀呈圓形。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組合式警示燈,其特征在于,該夾制空間的截面形狀呈圓形。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式警示燈,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組合件與該第二組合件以螺鎖方式結合固定。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組合式警示燈,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組合件與該第二組合件以螺鎖方式結合固定。
8.一種具有組合式警示燈的拐杖,其特征在于,包括有:
一拐杖本體;以及
一組合式警示燈,其套固于該拐杖本體并包括有一第一組合件、一第二組合件、一發光單元及一電池單元;該第一組合件可透光并包括有一呈弧凹狀的夾制部;該第二組合件與該第一組合件可分離地結合固定并包括有一呈弧凹狀的迫緊部,該迫緊部與該夾制部夾制該拐杖本體,該迫緊部與該夾制部之間形成有一夾制空間,該夾制空間容置該拐杖本體;該發光單元固設于該第一組合件并設有一個以上的LED;該電池單元固設于該第一組合件并與該發光單元電路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組合式警示燈的拐杖,其特征在于,該迫緊部為兩呈弧凹狀的凸片,該夾制部為一凹槽。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具有組合式警示燈的拐杖,其特征在于,該夾制空間的截面形狀呈圓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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