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公安機關押解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280260.5 | 申請日: | 2012-06-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743113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2-20 |
| 發明(設計)人: | 李建明;何華坤;黃品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州市公安局 |
| 主分類號: | B60P3/00 | 分類號: | B60P3/00 |
| 代理公司: | 浙江杭州金通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0 | 代理人: | 劉曉春 |
| 地址: | 310002 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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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公安機關 押解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公安機關押解車。
背景技術
押送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是公安機關最為常見的執法活動之一,比如將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從派出所等基層所隊押送至拘留所、看守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監管場所。據統計,近幾年來,杭州市公安機關每年需押送數萬名違法犯罪人員至拘留所、看守所等羈押場所,平均每天需押送百余人,此外還要對大量的違法犯罪人員執行押送外出就醫、辨認現場、搜查起贓等任務。以往,公安機關執行押送任務所使用的車輛,除外觀標識與普通民用車存在區別外,車輛內部的硬件配置和技術指標都與民用車輛沒有任何差別,并不符合規范執法、安全執法的要求,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而押送過程中違法犯罪人員跳車逃跑、自殘行兇等安全事故也確有發生過,這給公安機關執法工作帶來了較大的負面影響。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公安機關押解車,能夠解決上述問題,滿足公安系統基層實戰的需求,保障押解安全。為此,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它包括車箱體,所述車箱體內被劃分為三個功能區,第一功能區為處于車箱體前部的駕駛區,所述駕駛區中設有正駕駛位和副駕駛位,所述車箱體具有駕駛區的門;第二功能區為看管區,所述看管區內設有警用裝備柜和看管人員座椅,所述車箱體設有看管區的門,第三功能區為關押區,所述關押區與周圍空間用第二防爆隔離機構隔離,所述第二防爆隔離機構在關押區與看管區的隔離側具有供觀察關押區內情況的透明或透空部分并設有從看管區側開鎖的門。
在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實用新型還可采用以下進一步的技術方案:
所述駕駛區和車體內其余空間被用第一防爆隔離機構隔離;所述關押區被分為相互之間隔離的3-4個隔間,每個隔間內設有一個座位,所述第二防爆隔離機構還包括隔間之間的隔離機構,隔間之間的隔離機構不透明;所述關押區處于車箱體的一側,所述3-4個隔間沿車箱體的長度方向排列設置,車箱體內在關押區的對面設置所述看管區,第二防爆隔離機構對于每個隔間設有所述從看管區側開鎖的門。所述第二防爆隔離機構在隔間之間的隔離采用防爆板或/和防爆玻璃。
所述駕駛區和車體內其余空間被用第一防爆隔離機構隔離;所述關押區設置在車箱體的后部,所述看管區處于駕駛區和關押區之間;所述關押區被分為相互之間隔離的2個隔間,所述2個隔間沿車廂體的寬度方向排列設置,每個隔間內設有一個座位,所述第二防爆隔離機構還包括隔間之間的隔離機構,隔間之間的隔離機構透明并配有簾子;第二防爆隔離機構對于每個隔間設有所述從看管區側開鎖的門。所述看管區設有2個看管人員座椅,兩個座椅朝向關押區,均為可180°旋轉調整朝向駕駛區的座椅。所述第二防爆隔離機構在隔間之間的隔離機構采用防爆玻璃,或者采用防爆板和防爆玻璃。所述看管區內安裝可翻桌板、220V交流電源以及3G網絡圖傳通訊系統。
所述關押區設置在車箱體的后部,所述看管區處于駕駛區和關押區之間;所述關押區被不透明簾子軟隔離物分為2個關押空間,所述2個關押空間沿車廂體的寬度方向排列設置,每個關押空間內沿車箱體的長度方向設有多個座位;所述車箱體的后端設有門,第二防爆隔離機構對應車箱體的后端設有門。
所述隔間、關押空間內具有手銬位和腳鐐位。
由于采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根據公安系統基層實戰的需求,對車輛內部硬件設施進行了全面改造和優化配置,形成駕駛、看管、關押三大區域,確保被押解人不能隨意進入駕駛區和看管區,保障駕駛人和看管民警的安全;本實用新型可根據不同要求和目的而形成用于基層所隊日常投送拘留、長途押解、團伙涉案人員押送的A、B、C三款押解車,既可充分保障押解安全、押解效率,大大優化押解民警和被押解人的數量配比,將原先2:1的比例調整為1:1甚至1:1.5的比例;同時又保障被押解人的人格尊嚴,提高人性化程度。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的車廂布置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2的車廂布置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3的車廂布置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2、3的外觀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A款押解車,參照附圖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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