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降低NOx排放的煙氣再利用技術煙氣與空氣混合箱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119443.9 | 申請日: | 2012-03-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494107U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17 |
| 發明(設計)人: | 肖江東;徐志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諾特飛博燃燒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1/40 | 分類號: | F23D11/40 |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匯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1 | 代理人: | 俞宗耀 |
| 地址: | 200333 上海市普陀區金沙***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降低 nox 排放 煙氣 再利用 技術 空氣 混合 裝置 | ||
1.降低NOX排放的煙氣再利用技術煙氣與空氣混合箱裝置,包括煙氣-空氣混合室,煙氣入口段,助燃空氣入口和混合氣出口,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空氣混合室內壁與軸向導流加強筋固定連接,所述煙氣-空氣混合室內腔中部置有板式整流柵;所述板式整流柵的上方置有助燃空氣入口和煙氣入口段,所述板式整流柵的下方置有混合氣出口,所述煙氣-空氣混合室的下端為導流斜底,所述導流斜底的低端置有水封U形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降低NOx排放的煙氣再利用技術煙氣與空氣混合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入口段的軸線與混合室軸線呈α角。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降低NOx排放的煙氣再利用技術煙氣與空氣混合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α角為:45°<α<9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降低NOX排放的煙氣再利用技術煙氣與空氣混合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式整流柵的下方置有導流弧板,所述導流弧板中間為圓弧形,兩端分別為直段平板,其中一端與混合室內導流加強筋固定連接,另一端置于混合氣出口中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降低NOX排放的煙氣再利用技術煙氣與空氣混合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流斜底與混合室軸線呈β角。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降低NOX排放的煙氣再利用技術煙氣與空氣混合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β角為:30°<β<60°。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上海諾特飛博燃燒設備有限公司,未經上海諾特飛博燃燒設備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220119443.9/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