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至少兩輛汽車(特別是用于至少兩輛轎車)的底板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597240.5 | 申請日: | 2012-10-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7263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01 |
| 發明(設計)人: | U·米爾德納;S·格洛格;S·克利梅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通用汽車環球科技運作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5/20 | 分類號: | B62D25/20;B62D21/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侯宇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至少 汽車 特別是 轎車 底板 結構 | ||
1.一種用于至少兩種具有第一和第二軸距的汽車,特別是用于至少兩種轎車的底板結構,其中,該結構含有具有側向縱梁的后方底板結構和中間底板結構,在該兩個底板結構之間布置有至少一個連接型材,該連接型材與縱梁和中間底板的底板相連以構成用于第一軸距的第一搭接區域和用于第二軸距的第二搭接區域,其特征在于,第一搭接區域和第二搭接區域(35)具有至少近似相等的寬度(b)。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型材(26)含有處于所述縱梁(22)之間的梯級(27),該梯級具有一個包含搭接區域(35)的水平片段(30)和垂直片段(29),所述搭接區域(35)與該垂直片段相距預定的距離(X1、X2)。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型材(26)沿縱梁(22)的寬度方向分為至少兩個部分片段(41、42),這兩個片段之間尤其能夠容納功能件(44),如駐車制動繩等的蓋板。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片段(30)上的搭接區域(35)布置在其轉向中間底板結構(11)的橫向邊緣上。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型材(26)在其水平片段(30)上近似加工成殼的形式。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型材(26)的水平片段(30)在其用于第一軸距時設計得比用于第二軸距時更長。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型材(26)在其水平片段(30)上縮短至預定尺寸(X2)以形成所述第二軸距。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型材(26)在其垂直片段(29)區域具有支座(33),所述縱梁(22)至少部分嵌入該支座中。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型材(26)在其水平片段(30)的兩側配設有連接凸緣(32)用于與側向鄰近所述連接型材(26)設置的門檻結構相連。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連接凸緣(32)一體成型在所述殼的兩側邊緣中。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方底板結構(20)的縱梁(22)縮短至預定長度(L2)以構成所述第二軸距。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方底板結構(20)的縱梁(22)在其轉向所述中間底板結構(11)的末端縮短至預定長度以形成所述第二軸距。
13.根據權利要求11或12中任一項所述的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方底板結構(20)的縱梁(22)在其轉向所述中間底板結構(11)的末端和在與之相對的末端縮短至預定長度(L1)以形成第二軸距。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最好在所述縱梁(22)的上側布置后方支座(22.1),特別是用于固定座椅的縱向成型支座,所述后方支座(22.1)的位置在用于第一軸距時和用于第二軸距時相對于所述連接型材(26)的垂直片段(29)的間距至少接近于恒定。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底板結構,其特征在于,用于固定座椅的前方支座(28.1)沿朝向所述中間底板結構(11)的方向被置于所述后方支座(22.1)的前方,用于第二軸距時所述前方支座的位置更靠近所述后方支座(22.1)。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通用汽車環球科技運作有限責任公司,未經通用汽車環球科技運作有限責任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210597240.5/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