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允許在多層上接納乘客的飛行器客艙和相應的飛行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597065.X | 申請日: | 2012-10-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57706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03 |
| 發明(設計)人: | W-P·杜蓬 | 申請(專利權)人: | 空中客車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D11/00 | 分類號: | B64D11/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11038 | 代理人: | 李麗 |
| 地址: | 法國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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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允許 多層 接納 乘客 飛行器 客艙 相應 | ||
1.飛行器客艙,所述飛行器客艙允許接納乘客,包括用以接納乘客的第一板層、用以接納乘客且與所述第一板層疊置的第二板層、以及至少一進出門,
其中,所述第一板層具有:至少一第一區域,其具有基本平的基板并處于進出門處;和至少一第二區域,其具有相對于所述第一區域在高度上錯開的基板;
至少一直線形的斜坡道把所述第一板層的第一區域連接至所述第一板層的第二區域,至少一直線形的斜坡道把所述第一板層的第一區域連接到所述第二板層;
并且,所述第一板層具有第三區域,所述第三區域具有基本平的基板,所述第三區域的基板相對于所述第一板層的第二區域在高度上錯開。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器客艙,其中,所述第一板層的第一區域在所述進出門和從所述第一區域起的所述斜坡道之間未設有乘客用的座具。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器客艙,其中,每個斜坡道都具有在10%和30%之間的坡度。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器客艙,所述飛行器客艙由機身限定,其中,所述第一板層的第二區域和所述第二板層具有緊挨所述機身的座具列。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器客艙,其中,所述第一板層的第二區域包括兩條過道,每條所述過道都把一座具側區與一座具中央區隔離開。
6.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器客艙,其中,所述第三區域和所述第一區域兩者全都基本處于相同的高度上。
7.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器客艙,其中,所述第二板層具有基板結構,所述基板結構具有復雜型廓,帶有縱向地延伸的不同的縱向區域,這些不同的縱向區域布置在不同高度上,這些縱向區域是平的和由基本豎直的壁部連接。
8.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飛行器客艙,其中,形成過道的縱向區域和接納座具的相鄰縱向區域之間的高度差小于0.60m。
9.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飛行器客艙,其中,所述第二板層的基板結構是用碳基復合材料實現的模制結構。
10.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飛行器客艙,其中,所述第二板層靠置在中間件上,所述中間件側向布置和支承在所述第一板層上。
11.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飛行器客艙,其中,具有復雜型廓的基板具有至少三個縱向區域,所述至少三個縱向區域中的每一個縱向區域都具有與所考慮的其它區域不同的高度。
12.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飛行器客艙,其中,具有復雜型廓的基板具有橫向加固件。
1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器客艙,其中,所述第一板層的第二區域和所述第二板層之間的可用高度在1.20m到2.20m之間。
1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器客艙,其中,所述第一板層的第二區域具有基本平的基板。
15.用于運輸乘客的飛行器,其中,所述飛行器包括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器客艙。
16.按照權利要求15所述的飛行器,其中,所述第三區域位于所述飛行器的后部。
17.按照權利要求15所述的飛行器,所述飛行器包括機翼,其中,所述第三區域位于所述飛行器的機翼的上方。
18.按照權利要求17所述的飛行器,其中,所述第一板層在所述機翼的上方且在所述機翼的后面還具有這樣的構型:該構型具有所述第一區域、所述第二區域和所述第三區域,所述第二區域相對于所述第一區域和所述第三區域錯開。
19.按照權利要求15所述的飛行器,其中,所述飛行器具有其當量直徑大于4.50m的機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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