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包裝機推板狀態檢測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579158.X | 申請日: | 2012-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2987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10 |
| 發明(設計)人: | 蔣景強;章韋偉;鄧梅東;鄧春寧;雷振宇;張玉明;陳祥榮;黃夏妮 | 申請(專利權)人: | 龍巖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B57/00 | 分類號: | B65B57/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孫巍 |
| 地址: | 364021 福建***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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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裝機 狀態 檢測器 | ||
1.一種包裝機推板狀態檢測器,所述的包裝機包括用于提升被包裝物體的堆疊提升器(1)設置在所述堆疊提升器(1)上方推桿(4),所述推桿(4)的兩側分別獨立設置有第一推板(6)和第二推板(2),所述第一推板(6)和第二推板(2)分別通過彈簧與所述推桿(4)的兩側相連,其特征在于:所述狀態檢測器還包括控制器以及均與所述控制器相連并分別設置在所述第一推板(6)和第二推板(2)兩側的第一光電檢測器(8)和第二光電檢測器(10),所述第一光電檢測器(8)和第二光電檢測器(10)分別檢測第一推板(6)和第二推板(2)的運動;且所述控制器的一路輸出與包裝機的停機信號輸出線相連,控制器的另一路輸出與包裝機的報警機構相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機推板狀態檢測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電檢測器(8)和第二光電檢測器(10)為光纖反射式檢測器、光電漫反射式檢測或回歸反射式檢測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包裝機推板狀態檢測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電檢測器(8)和第二光電檢測器(10)為回歸反射式檢測器,且在所述第一推板(6)和第二推板(2)下部的檢測點位置分別設有第一反射片(9)和第二反射片(1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包裝機推板狀態檢測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電檢測器(8)和第二光電檢測器(10)的分別位于第一推板(6)和第二推板(2)向前運動靠近被包裝物體的一端。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包裝機推板狀態檢測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狀態檢測器還包括與所述控制器相連的電感式傳感器(13),同時在包裝機的電機轉軸上設置具有缺口(14)的轉盤(12),所述電感式傳感器(13)的尺寸和位置與所述缺口(14)相配合,且在所述推板(4)向前運動接近被包裝物體的檢測位置時,所述電感式傳感器(13)對準所述轉盤(12)上的缺口(14)。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包裝機推板狀態檢測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缺口(14)與所述電感式傳感器(13)相對時,所述電感式傳感器(13)不受感應;當所述缺口(14)與所述電感式傳感器(13)偏離時,所述電感式傳感器(13)接受轉盤(12)的感應。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包裝機推板狀態檢測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為可編程控制器,或由單片機形成的控制器,或具有邏輯電路的控制板。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包裝機推板狀態檢測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電感式傳感器(13)檢測到所述轉盤(12)的缺口(14)時,如果第一光電檢測器(8)和第二光電檢測器(10)中的一個或兩者均未檢測到所述的推板,則所述控制器控制包裝機自動停機并發出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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