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混雜地結合于人類白細胞抗原(HLA)II類分子的腫瘤相關肽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560635.8 | 申請日: | 2006-09-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591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24 |
| 發明(設計)人: | 約恩·登扎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伊瑪提克斯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K7/08 | 分類號: | C07K7/08;C07K19/00;C12N15/12;C12N15/62;C12N15/63;C12N1/21;C12N1/19;C12N5/10;C12P21/02;A61K39/00;A61K48/00;A61P35/00;C12N5/0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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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混雜 結合 人類 白細胞 抗原 hla ii 分子 腫瘤 相關 | ||
1.腫瘤相關肽,所述肽選自包含任意的SEQ?ID?No.33、SEQID?No.43、SEQ?ID?No.31、SEQ?ID?No.1至SEQ?ID?No.32、SEQID?No.34至SEQ?ID?No.41及SEQ?ID?No.44至SEQ?ID?No.49或前述肽的變體中的至少一個序列的肽,條件是所述肽不是完整的人類腫瘤相關多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腫瘤相關肽,其中所述肽基本上包含任一的SEQ?ID?No.1至SEQ?ID?No.41及SEQ?ID?No.43至SEQ?IDNo.49或其變體的氨基酸序列。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腫瘤相關肽,其中所述肽具有9至100個氨基酸,優選為9至30個氨基酸的總長度。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腫瘤相關肽,所述肽包含任一的SEQ?ID?No.1至SEQ?ID?No.41及SEQ?ID?No.43至SEQ?ID?No.49的氨基酸序列。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腫瘤相關肽,所述肽具有結合于人類主要組織相容復合體(MHC)II類分子,特別是HLA-DRB1*0101的能力。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腫瘤相關肽,所述肽具有結合于至少一種人類主要組織相容復合體(MHC)II類的其它分子的能力。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腫瘤相關肽,其中所述肽包含非肽鍵。
8.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腫瘤相關肽,其中所述肽是融合蛋白,特別是包含HLA-DR抗原相關不變鏈(Ii)的N端氨基酸。
9.核酸,其編碼權利要求1-8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肽。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核酸,其是DNA、cDNA、PNA、CNA、RNA或前述的混合。
11.能夠表達權利要求9或10所述核酸的表達載體。
12.包含權利要求9或10的核酸或權利要求11的表達載體的宿主細胞。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宿主細胞,其是重組的RCC或Awells細胞。
14.生產權利要求1-8中任一權利要求的腫瘤相關肽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培養權利要求13所述的宿主細胞以及從所述宿主細胞或其培養基中分離所述肽。
15.藥物組合物,其包含權利要求1-8中任一權利要求的腫瘤相關肽、權利要求9或10的核酸或權利要求11的表達載體,及制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為癌癥疫苗形式,任選包含至少一種適合的佐劑。
17.權利要求1-8中任一權利要求的腫瘤相關肽、權利要求9或10的核酸或權利要求11的表達載體在醫學中的用途。
18.殺傷患者的靶細胞的方法,所述患者的靶細胞異常表達包含權利要求1-6中任一權利要求給出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所述方法包括給予所述患者有效量的權利要求1-8中任一權利要求的肽、權利要求9或10的核酸或權利要求11的表達載體,其中所述肽的量或所述核酸的量或所述表達載體的量,對激發所述患者中抗靶細胞的免疫反應是有效的。
19.權利要求1-8中任一權利要求的腫瘤相關肽、權利要求9或10的核酸或權利要求11的表達載體在制造用于殺傷患者的靶細胞的藥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述患者的靶細胞異常表達包含權利要求1-6中任一權利要求給出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
20.權利要求1-8中任一權利要求的腫瘤相關肽、權利要求9或10的核酸或權利要求11的表達載體在制造用于誘導抗實體腫瘤細胞的免疫反應、特別是細胞性免疫反應、尤其是T細胞介導的免疫反應的藥物中的用途,所述實體腫瘤細胞在其表面表達人類MHC?II類分子,并呈現權利要求1-6中任一權利要求給出的氨基酸序列的多肽。
21.體外產生活化的細胞毒性T淋巴細胞(CTL)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將體外接觸抗原加載的在適合的抗原提呈細胞表面表達的人類MHC?II類分子足夠的時間,從而以抗原特異的方式活化所述CTL,其中所述抗原為權利要求1-8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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