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催化劑氧化鋁的回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560380.5 | 申請日: | 2012-1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92369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27 |
| 發明(設計)人: | 高軍;宋春鳳;程君霞;崔佳惠;張穎;趙麗雯;李慧敏;張連正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科技大學 |
| 主分類號: | C01F7/46 | 分類號: | C01F7/46 |
| 代理公司: | 濟南舜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7205 | 代理人: | 王連君 |
| 地址: | 266590 山東省青***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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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催化劑 氧化鋁 回收 方法 | ||
1.一種催化劑氧化鋁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將25~33g含催化劑氧化鋁的原料與100ml乙醇溶液加入配有攪拌器、回流冷凝器和溫度計的反應釜中,開動攪拌,調節加熱電壓為150~200V之間,待溫度恒定后反應0.5~1小時,反應后采出固相物料,液相物料收集待回收處理;
b、將上述步驟a中的固相物料加入反應釜中,加入100g氫氧化鈉、乙醇和水的混合液,開動攪拌,反應釜內溫度恒定在85℃,加熱反應0.5~1小時后,再次采出固相物料,固相物料水洗兩次,液相物料收集待回收處理;
c、將上述步驟b中的固相物料按照步驟b的方法重復處理一次,得到催化劑氧化鋁產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催化劑氧化鋁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b中氫氧化鈉的質量分數為5%~10%,乙醇的質量分數為20%,余量為水。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催化劑氧化鋁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氫氧化鈉的質量分數為8%。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催化劑氧化鋁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反應釜容積為250ml,所選用的精餾塔塔釜,其塔內徑為24mm,填料高度為500mm,塔釜容積為10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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