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改變車輛在偏置碰撞中的路線的偏轉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539248.6 | 申請日: | 2012-1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5877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19 |
| 發明(設計)人: | 賽爾德·紐希爾;穆罕默德·里達·巴庫什;賈邁爾·E·貝爾瓦法;薩伊德·大衛·巴貝特;李曉蔚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1/15 | 分類號: | B62D21/15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郭鴻禧;劉奕晴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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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改變 車輛 偏置 碰撞 中的 路線 偏轉 | ||
1.一種用于管理具有副車架的車輛與在副車架外側的車輛第一側的物體正面碰撞的能量的裝置,包括:
在所述副車架外側橫向連接至所述副車架的偏轉器,所述偏轉器包括以垂直關系疊置的至少兩個梁,所述偏轉器相對于縱向方向以一角度固定至所述副車架,其中,在所述碰撞期間所述偏轉器使所述車輛旋轉以使所述第一側朝縱向中心線移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副車架圍繞所述車輛的發動機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偏轉器的朝向相對于橫向平面的角度為15°到75°。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偏轉器的朝向相對于橫向平面的角度為40°到5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偏轉器的朝向相對于橫向平面的角度為45°。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所述裝置進一步包括通過多個吸能罐固定至所述副車架的前面部分的保險杠梁以及在所述副車架橫向外側的輪胎和車輪總成,其中,所述偏轉器位于所述保險杠梁與所述輪胎和車輪總成之間。
7.一種用于管理具有副車架的車輛與在副車架外側的車輛第一側的物體正面碰撞的能量的裝置,包括:
在所述副車架外側橫向連接至所述副車架的偏轉器,所述偏轉器相對于縱向方向以一角度固定至所述副車架,其中,在所述碰撞期間所述偏轉器使所述車輛旋轉以使所述第一側朝縱向中心線移動,其中,所述偏轉器在所述偏轉器的內側端固定至所述副車架,
所述裝置進一步包括:
第一端在所述偏轉器的外側端處固定至所述偏轉器且第二端固定至所述副車架的反應腿,其中,所述反應腿加固所述偏轉器,以減小所述外側端朝所述副車架的變形;以及
從所述反應腿的所述第二端向后延伸的連接腿,所述連接腿以平行的關系固定至所述副車架的縱向延伸的梁。
8.一種用于管理具有乘客廂的車輛與物體正面碰撞的動能的裝置,所述裝置包括:
車架總成;
連接至所述車架總成的保險杠梁;
連接在所述車架總成和所述保險杠梁之間的碰撞力吸收元件;以及
橫向設置在所述車架總成的外側并位于所述保險杠梁后面的一對偏轉器,其中,每個偏轉器包括以垂直關系疊置的至少兩個梁,所述偏轉器相對于橫向平面以15°到75°的角度通過前內側端和后外側端連接至車架總成,其中,如果在所述車架總成外側與所述物體發生碰撞使得所述正面碰撞沒有被所述碰撞力吸收元件完全吸收,則所述車輛旋轉離開所述物體,以減少所述物體朝向所述乘客廂侵入所述車輛。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車架總成圍繞所述車輛的發動機設置。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中,每個偏轉器的朝向相對于橫向平面的角度為40°到50°。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中,每個偏轉器的朝向相對于橫向平面的角度為45°。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所述裝置進一步包括在車架總成的相對兩側的橫向外側的一對輪胎和車輪總成,其中,每個偏轉器位于所述保險杠梁與所述輪胎和車輪總成中的一個之間。
13.一種用于管理具有乘客廂的車輛與物體正面碰撞的動能的裝置,所述裝置包括:
車架總成;
連接至所述車架總成的保險杠梁;
連接在所述車架總成和所述保險杠梁之間的碰撞力吸收元件;
橫向設置在所述車架總成的外側并位于所述保險杠梁后面的一對偏轉器,所述偏轉器相對于橫向平面以15°到75°的角度在每個偏轉器的內側端通過前內側端和后外側端連接至車架總成,其中,如果在所述車架總成外側與所述物體發生碰撞使得所述正面碰撞沒有被所述碰撞力吸收元件完全吸收,則所述車輛旋轉離開所述物體,以減少所述物體朝向所述乘客廂侵入所述車輛;
反應腿,每個反應腿的第一端在每個偏轉器的外側端固定至每個偏轉器且每個反應腿的第二端固定至所述車架總成,其中,所述反應腿加固每個偏轉器,以減少所述外側端朝所述車架總成的變形;以及
從每個反應腿的第二端向后延伸的連接腿,所述連接腿均以平行的關系固定至所述車架總成的一對縱向延伸的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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