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汽車充電的提示方法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537770.0 | 申請日: | 2012-1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63129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18 |
| 發明(設計)人: | 劉波;王玉紅;李燕;秦興權;張琳;梁海波;張君鴻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1/18 | 分類號: | B60L11/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張大威 |
| 地址: | 102206***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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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汽車 充電 提示 方法 系統 | ||
1.一種電動汽車充電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在充電插頭插入所述電動汽車之后,電池管理系統BMS激活所述電動汽車中的儀表模塊,并且所述儀表模塊啟動;以及
所述BMS根據所述電動汽車的充電狀態通過所述儀表模塊對用戶進行提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儀表模塊啟動之后,還包括:
判斷所述電動汽車是否已被關閉;
如果判斷已被關閉,則進入第一模式,在所述第一模式之中,如果所述BMS自檢未通過、充電機故障或者電池故障時,所述BMS通過所述儀表模塊對所述用戶進行提示;以及
如果判斷未被關閉,則進入第二模式,在所述第二模式之中,如果所述充電機故障或電池故障時,所述BMS通過所述儀表模塊對所述用戶進行提示。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模式中,在對所述用戶進行提示之后,還包括:
在經過預定時間之后,所述BMS關斷高壓回路,控制所述電動汽車下電。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如果所述BMS判斷充電正常,則所述BMS通過所述儀表模塊點亮充電指示燈。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當在充電過程中所述電動汽車從關閉轉為啟動時,進行充電互鎖。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BMS通過CAN總線與所述儀表模塊相互通信。
7.一種電動汽車充電的提示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儀表模塊和電池管理模塊,其中,
所述電池管理模塊與所述儀表模塊相連,所述電池管理模塊用于在檢測到充電插頭插入所述電動汽車時生成檢測信號,并根據所述檢測信號激活所述儀表模塊,所述儀表模塊啟動,以及所述電池管理模塊根據所述電動汽車的充電狀態通過所述儀表模塊對用戶進行提示。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的提示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電動汽車的整車控制器判斷所述電動汽車關閉之后,所述電動汽車進入第一模式,當所述電池管理模塊自檢未通過、充電機故障或者電池故障時,所述電池管理模塊通過所述儀表模塊對所述用戶進行提示。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的提示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電動汽車的整車控制器判斷所述電動汽車未被關閉時,所述電動汽車進入第二模式,當充電機故障或電池故障時,所述電池管理模塊通過所述儀表模塊對所述用戶進行提示。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的提示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模式中,在對所述用戶進行提示之后,所述電池管理模塊還用于在預設時間后關斷高壓回路,控制所述電動汽車下電。
11.如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的提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管理模塊還用于在判斷充電正常時通過所述儀表模塊點亮充電指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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