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系統和控制電梯系統中的電梯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517733.3 | 申請日: | 2006-09-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10878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03 |
| 發明(設計)人: | 阿里.哈科南 | 申請(專利權)人: | 通力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1/30 | 分類號: | B66B1/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李芳華 |
| 地址: | 芬蘭赫*** | 國省代碼: | 芬蘭;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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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系統 控制 中的 方法 | ||
1.一種電梯系統(24),該電梯系統(24)連接到建筑物的配電網絡(4),該配電網絡(4)還可連接到公共配電網絡(7)或連接到備用功率儀器(2),并且該電梯系統(24)包括至少一個電梯(8)、電梯控制系統(34)、電梯馬達(28)、適于向該電梯馬達(28)供電的頻率轉換器(26),并且可以在建筑物的電網(4)連接到公共配電網絡(7)時和在建筑物的電網(4)連接到備用功率儀器(2)時使用該電梯系統(24),其中該電梯系統(24)包括用于控制電梯(8)使得當建筑物的電網(4)連接到備用功率儀器(2)時、電梯系統(24)向該電網供應的功率不超過可預置的功率限制Pa的器件,其中將功率限制Pa和/或Pr設置為對應于輔助裝置(10,12)和控制系統(34)的功率消耗,所述系統還包括用于監視建筑物的電網的狀態和用于指定功率限制Pa和/或Pr的器件。
2.根據權利要求1的電梯系統(24),其特征在于該電梯系統不向該建筑物的內部電網(4)供應功率。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該電梯系統(24)包括用于控制至少一個馬達(28)使得電梯馬達(28)所生成的電功率小于可為所生成的電功率設置的功率限制Pr的器件。
4.根據權利要求1到3中任一項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適于向電梯馬達(28)供電的頻率轉換器(26)包括兩個可控整流器單元(31,32)和在它們之間的直流電壓中間電路(33),并且對于該中間電路(33),不安排用于消耗由該馬達生成的電功率的器件。
5.一種用于控制電梯系統(24)中的電梯(8)的方法,該電梯系統(24)連接到建筑物的配電網絡(4),該配電網絡(4)還可連接到公共配電網絡(7)或連接到備用功率儀器(2),并且該電梯系統(24)包括至少一個電梯(8)、電梯馬達(28)、適于向該電梯馬達(28)供電的頻率轉換器(26)以及電梯控制系統(34),并且可以在建筑物的電網(4)連接到公共配電網絡(7)時和在建筑物的電網(4)連接到備用功率儀器(2)時使用該電梯系統(24),控制該電梯(8),使得當建筑物的電網(4)連接到備用功率儀器(2)時,電梯系統(24)向建筑物的電網(4)供應的功率小于可預置的功率限制Pa,其特征在于該方法進一步包括以下階段:
-指定電梯的輔助裝置所需要的功率,
-指定電梯的控制系統所需要的功率,和
-將功率限制Pa和/或Pr設置為對應于電梯的輔助裝置和控制系統所需要的功率。
6.根據權利要求5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控制至少一個電梯馬達(28)的速度,使得電梯馬達(28)所生成的電功率小于可為所生成的功率設置的功率限制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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