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門把手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491781.X | 申請日: | 2012-1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32782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05 |
| 發明(設計)人: | 宗田毅;橫山繁治;高橋知希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有信;馬自達汽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E05B1/00 | 分類號: | E05B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胡曉萍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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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門把手 裝置 | ||
1.一種門把手裝置,包括:
底座構件,該底座構件固定于車輛的車門面板,并具有設于相對向的一對支承基板之間的把手支承部;
手柄,在該手柄的一端側設有突出設置的臂部和軸支承部,并在另一端側設有操作部,其中,所述軸支承部設于所述臂部的前端并被所述底座構件的把手支承部支承成能轉動,所述操作部用于對設于所述底座構件的柄進行操作;以及
彈性構件,該彈性構件具有架設于所述底座構件的一對支承基板間的限制部,并利用其自身的作用力而與所述底座構件的支承基板卡接,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手柄的臂部形成有與所述彈性構件的限制部卡合的凹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把手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手柄的臂部設有傾斜面,該傾斜面用于克服作用力而將所述彈性構件的限制部朝所述凹部引導。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門把手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彈性構件的限制部具有對所述手柄朝操作前的初始位置側施力的作用力。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門把手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彈性構件由雙扭簧構成,該雙扭簧包括:設于所述彈性構件的兩端的卡定部;分別設于所述卡定部與所述限制部之間的線圈部,
在所述底座構件的支承基板上設有突出部和彈簧卡定部,其中,所述突出部對所述雙扭簧的線圈部進行支承,所述彈簧卡定部卡定所述卡定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門把手裝置,其特征在于,
將設在所述底座構件的支承基板上的突出部配置成與所述手柄的轉動支點同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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