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治療鼻竇炎或過敏性鼻炎的球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454915.0 | 申請日: | 2012-1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0742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03 |
| 發明(設計)人: | 謝建;魏征 | 申請(專利權)人: | 浦易(上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M29/02 | 分類號: | A61M29/02;A61M3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2 | 代理人: | 鄧琪;宋麗榮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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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治療 鼻竇炎 過敏性 鼻炎 系統 | ||
1.一種用于治療鼻竇炎或過敏性鼻炎的球囊系統,所述球囊系統包括軸向延伸的中心內管(1)、可充盈的球囊(2)和球囊導管外管(3);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內管(1)在軸向上包括通過連接件(4)可拆卸地彼此連接的遠端部分(11)和近端部分(12);所述球囊(2)的第一末端(21)與所述遠端部分(11)相連,而所述球囊(2)的第二末端(22)通過所述連接件(4)與所述球囊導管外管(3)可拆卸地相連;所述球囊導管外管(3)與所述近端部分(12)保持徑向向外間隔開,所述連接件(4)包括可同軸旋轉且彼此軸向相對固定的第一墊環(41)和第二墊環(42),所述第一、第二墊環(41,42)分別具有至少一個導氣孔(410,420)。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治療鼻竇炎或過敏性鼻炎的球囊系統,其特征在于,充盈前的所述球囊(2)的徑向和軸向長度分別為0.5至5mm;充盈后的所述球囊(2)的徑向直徑為2mm至30mm,軸向長度5mm至60mm。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治療鼻竇炎或過敏性鼻炎的球囊系統,其特征在于,充盈后的所述球囊(2)的形狀為圓柱形、啞鈴形或雙錐體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治療鼻竇炎或過敏性鼻炎的球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球囊(2)的材料為可降解材料或不可降解材料。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治療鼻竇炎或過敏性鼻炎的球囊系統,其特征在于,由不可降解材料制成的所述球囊(2)在植入后15天-30天移除。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治療鼻竇炎或過敏性鼻炎的球囊系統,其特征在于,由可降解材料制成的所述球囊(2)的降解周期為15天-9個月。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治療鼻竇炎或過敏性鼻炎的球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球囊(2)的材料為包括水溶性材料的共聚物。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治療鼻竇炎或過敏性鼻炎的球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球囊(2)的外表面包含藥物緩釋涂層。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治療鼻竇炎或過敏性鼻炎的球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藥物緩釋涂層的藥物釋放時間控制在7天~6個月。
10.如權利要求1或8所述的用于治療鼻竇炎或過敏性鼻炎的球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球囊(2)與所述遠端部分(11)限定出用于容置膨脹介質的膨脹內腔,所述膨脹介質中含有藥物分子。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治療鼻竇炎或過敏性鼻炎的球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墊環(41)的外緣(411)與所述球囊(2)固定連接;所述第二墊環(42)的外緣(421)與所述球囊導管外管(3)可拆卸連接;所述第一墊環(41)的內緣(412)與所述遠端部分(11)固定連接;所述第二墊環(42)的內緣(422)與所述近端部分(12)可拆卸連接;所述第一墊環(41)設有第一卡扣(413),所述第二墊環(42)設有與所述第一卡扣配合鎖緊的第二卡扣(423)。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用于治療鼻竇炎或過敏性鼻炎的球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扣(413)與所述第二卡扣(423)配合鎖緊時,所述第一墊環(41)的導氣孔(410)與第二墊環(42)的導氣孔(420)彼此完全錯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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