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側圍外板分總成后部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430465.1 | 申請日: | 2012-11-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6343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13 |
| 發明(設計)人: | 宋葉紅;王月;尹高紀;肖海濤;周大永;劉衛國;趙福全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5/02 | 分類號: | B62D25/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波拓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64 | 代理人: | 舒麗亞 |
| 地址: | 311228 浙江省杭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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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側圍外板分 總成 后部 結構 | ||
1.一種側圍外板分總成后部結構,包括側圍外板(1)、流水槽上段板(2)、流水槽下段板(3),所述流水槽上段板(2)和所述流水槽下段板(3)固定在所述側圍外板(1)后端,在所述側圍外板(1)后端開設有可容納后組合燈的凹槽,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圍外板分總成后部結構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側圍外板(1)和所述流水槽下段板(3)之間的連接板(4),所述連接板(4)設置在所述側圍外板(1)的凹槽處,分別與所述側圍外板(1)和所述流水槽下段板(3)連接固定在一起。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側圍外板分總成后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板(4)包括底壁(42),以及自所述底壁(42)延伸出來的三個側壁(44)。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側圍外板分總成后部結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壁(42)上開設有“U”形的開槽(46),所述開槽(46)的開口端朝向所述底壁(42)未設置所述側壁(44)的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側圍外板分總成后部結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壁(42)上,所述開槽(46)底部的兩個角處還設置有兩個固定孔(48)。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側圍外板分總成后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流水槽下段板(3)包括底壁(32),以及自所述底壁(32)上部一側延伸出來的固定板(34),所述固定板(34)固定在所述連接板(4)底壁(42)底部,在所述固定板(34)不與所述底壁(32)相鄰的末端還設置有呈弧形的邊緣。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側圍外板分總成后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流水槽下段板(3)固定板(34)與所述連接板(4)底壁(42)之間的焊點布置在所述連接板(4)底壁(42)的開槽(46)周圍,即所述流水槽下段板(3)固定板(34)的弧形邊緣處。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側圍外板分總成后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圍外板(1)在所述凹槽周圍的壁面略向內凹陷,形成三條側邊(12)。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側圍外板分總成后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板(4)的三個側壁(44)上沿與所述側圍外板(1)的三條側邊(12)固定連接,所述連接板(4)與所述側圍外板(1)之間的焊點位于所述連接板(4)的三個側壁(44)上沿以及所述側圍外板(1)凹槽處的三條側邊(12)底部。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側圍外板分總成后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流水槽下段板(3)還包括自所述底壁(32)下部一側垂直延伸出來的側壁(36),以及自所述底壁(32)下端垂直延伸出來并且連接在所述底壁(32)和所述側壁(36)之間的端壁(38)。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側圍外板分總成后部結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流水槽下段板(3)的固定板(34)中部開設有貫通的穿孔(342),在所述流水槽下段板(3)的底壁(32)與所述固定板(34)相鄰處設置有兩個固定孔(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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