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騎乘型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427673.6 | 申請日: | 2012-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830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7-03 |
| 發明(設計)人: | P.萬拉卡色薩素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雅馬哈發動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2J6/04 | 分類號: | B62J6/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龍淳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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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騎乘 車輛 | ||
1.一種騎乘型車輛,包括:
布置在車輛后部的后罩(42);
包括發光元件(441)和透鏡(442)的尾燈(44),所述透鏡(442)由半透明材料形成,并且布置在所述發光元件(441)后方;以及
從所述后罩(42)向后突出的筒狀的尾燈罩(41),其覆蓋所述發光元件(441)的周圍;
其中所述透鏡(442)布置在所述尾燈罩(41)的后表面;并且
所述后罩(42)包括:
向后突出的至少一個凸部(46a、46b),所述至少一個凸部(46a、46b)在車輛的后視圖中,與所述尾燈罩(41)的外周面以一定間隙隔開,并且在車輛的側視圖中,覆蓋所述尾燈罩(41)的外周面的至少一部分;以及
布置在所述凸部(46a、46b)與所述尾燈罩(41)的外周面之間的凹部(47a、47b)。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中所述后罩(42)包括:向后突出的左凸部(46a)和右凸部(46b),在車輛的后視圖中,各自與所述尾燈罩(41)的外周面以同樣的間隙隔開,并且左凹部(47a)和右凹部(47b)分別布置在所述左凸部(46a)與所述右凸部(46b)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中所述右凸部(46b)與所述左凸部(46a)左右對稱地布置。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騎乘型車輛,還包括從側方覆蓋所述后罩(42)的左側罩(32a)和右側罩(32b),其中所述左側罩(32a)和所述右側罩(32b)延伸至所述左凹部(47a)和所述右凹部(47b)后方的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中所述左側罩(32a)和所述右側罩(32b)與所述后罩(42)分離。
6.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中所述筒狀的尾燈罩(41)由不透明材料形成。
7.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中所述尾燈罩(41)與所述后罩(42)彼此分離。
8.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騎乘型車輛,還包括從上方覆蓋所述尾燈罩(41)的外周面的上罩部件(43),其中所述上罩部件(43)包括能夠由騎乘者抓握的至少一個把持部(43a、43b)。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騎乘型車輛,還包括車座(6),其中所述上罩部件(43)包括支承所述車座(6)的車座支承部。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中所述上罩部件(43)向后突出,并從上方覆蓋所述尾燈罩(41)的外周面,并且所述上罩部件(43)與所述尾燈罩(41)的外周面以一定間隙隔開。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騎乘型車輛,還包括布置于所述后罩(42)的側方的至少一個閃光燈(45a、45b),其中在車輛的后視圖中,所述凸部(46a、46b)布置在所述閃光燈(45a、45b)與所述尾燈罩(41)之間。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中所述尾燈罩(41)的后端部具有在所述透鏡(442)的側表面,凹進至所述透鏡(442)的后端部前方的位置的形狀。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中所述后罩(42)包括未設置所述凸部(46a、46b)的切口部(48),并且所述切口部位于所述尾燈罩(41)下方。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其中所述凸部(46a、46b)的后端部具有向后和向下傾斜的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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