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鳴笛控制方法及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383116.9 | 申請日: | 2012-10-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1011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2-06 |
| 發明(設計)人: | K·赫爾曼;S·哈克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戴姆勒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5/00 | 分類號: | B60Q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吳鵬;張亞非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鳴笛 控制 方法 系統 | ||
1.一種車輛鳴笛控制方法,包括:
檢測行駛車輛周邊的潛在危險狀況;以及
若檢測到所述潛在危險狀況,則將車輛置于必須鳴笛模式,其中車輛自動鳴笛和/或發出指示必須鳴笛的警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獲取車輛行駛環境的天氣狀況,并且在獲取到惡劣的天氣狀況時發出警告。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潛在危險狀況包括以下情形中的一種或多種:在行駛車輛前方即將出現視野受限的路段;在行駛車輛前方出現了行人;從行駛車輛的對向駛來了鳴笛的車輛。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檢測所述潛在危險狀況借助于以下方式中的一種或多種來進行:照相/攝影機;雷達;定位系統和數字地圖;聲音分析裝置;車輛與車輛通信;車輛與交通基礎設施通信。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利用交通信號識別裝置或利用定位系統和控制數據源獲取與行駛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和行駛方向相關的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并且在未檢測到所述潛在危險狀況的情況下:
若在行駛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和行駛方向獲取到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則按照所獲取的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將車輛置于以下模式之一:所述必須鳴笛模式;和禁止或限制鳴笛模式,其中車輛被禁止鳴笛或僅能以受限的音量鳴笛和/或發出指示禁止鳴笛或僅能以受限的音量鳴笛的警告;
若在行駛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和行駛方向未獲取到任何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則將車輛置于自由鳴笛模式,其中由駕駛員的操作來決定車輛是否鳴笛。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分別利用交通信號識別裝置以及定位系統和控制數據源獲取與行駛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和行駛方向相關的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并且在未檢測到所述潛在危險狀況的情況下:
若在行駛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和行駛方向獲取到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則對利用交通信號識別裝置獲取的鳴笛操作規章信息與利用定位系統和控制數據源獲取的鳴笛操作規章信息進行比較:
若比較結果一致,則按照所獲取的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將車輛置于以下模式之一:所述必須鳴笛模式;和禁止或限制鳴笛模式,其中車輛被禁止鳴笛或僅能以受限的音量鳴笛和/或發出指示禁止鳴笛或僅能以受限的音量鳴笛的警告;
若比較結果不一致,則將車輛置于自由鳴笛模式,其中由駕駛員的操作來決定車輛是否鳴笛;
若在行駛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和行駛方向未獲取到任何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則將車輛置于所述自由鳴笛模式。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數據源包括存儲了鳴笛操作規章信息的、車載數字地圖或由遠程交通控制中心提供的車外數字地圖。
8.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利用交通信號識別裝置獲取鳴笛操作規章信息包括利用車載照相/攝影機識別道路交通標識或利用車輛與交通基礎設施通信讀取電子交通信號。
9.一種車輛鳴笛控制系統,包括:
控制裝置;和
與所述控制裝置通信連接的潛在危險狀況檢測裝置,所述潛在危險狀況檢測裝置構造成檢測行駛車輛周邊的潛在危險狀況,并在檢測到所述潛在危險狀況時向所述控制裝置發送警示信號;
其中,所述控制裝置構造成在接收到所述潛在危險狀況檢測裝置發送的警示信號后將車輛置于必須鳴笛模式,其中車輛自動鳴笛和/或發出指示必須鳴笛的警告。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潛在危險狀況檢測裝置包括下述一種或多種:照相/攝影機;雷達;定位系統和數字地圖;聲音分析裝置;車輛與車輛通信裝置;車輛與交通基礎設施通信裝置。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戴姆勒股份公司,未經戴姆勒股份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210383116.9/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