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汽車跨區域運營清分結算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382725.2 | 申請日: | 2012-10-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7746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01 |
| 發明(設計)人: | 李祥珍;歐清海;劉金長;楊成月;甄巖;曾令康;莊國忠;胡廣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網電力科學研究院;廈門億力吉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國家電網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0 | 分類號: | G06Q30/00;G06Q5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博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1 | 代理人: | 徐國文 |
| 地址: | 210003 ***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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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汽車 跨區 運營 清分 結算 方法 | ||
1.一種電動汽車跨區域運營清分結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1:交易數據清分;
步驟2:交易數據對賬;
步驟3:交易結算。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跨區域運營清分結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1中,所述交易數據按照清分周期進行清分,所述清分周期定義待清分數據的范圍,規范清分處理模塊的調用頻度,并定義解算資金的匯集周期和報表范圍;所述清分周期設置為:周期單位為自然日,間隔數為1,清分流程開始時間為自然日的零時零分零秒。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汽車跨區域運營清分結算方法,其特征在于:交易數據清分包括數據清洗、數據驗證、掛起數據處理和數據清分。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汽車跨區域運營清分結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清分原則對清分項目進行數據清分,所述清分原則包括
1)運營管理過程中的資金實體,由用戶歸屬地單位進行管理;
2)運營管理過程中,清分的資金來源為用戶歸屬地單位;
3)運營管理過程中,運營單位以充換電服務網絡為接入點為用戶提供充換電服務,以此獲得收入;
4)運營管理過程中,提供能源的單位獲得交易的能源成本收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汽車跨區域運營清分結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清分項目包括充值和費用,所述費用包括電池折舊費、服務費用和電能費用,所述電能費用包括按里程折算的電能費用和按電量折算的電能費用。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汽車跨區域運營清分結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清洗包括過濾清分數據和更新歷史信息,所述數據清分包括清分交易數據和查詢清分結果。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跨區域運營清分結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2中,總部按照收支分類,總部下發交易數據對賬單到交易涉及到清分主體,各清分主體進行對賬,將對賬結果發回總部,總部查詢顯示對賬結果。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汽車跨區域運營清分結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清分主體包括交易發生地、客戶歸屬地、電池歸屬地、上次示數獲取地和清算中心,所述清算中心包括總部清算中心和省級清算中心。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汽車跨區域運營清分結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總部清算中心處理跨省業務,包括查詢待對賬信息、生成對賬單和查詢爭執交易;所述省級清算中心處理省內跨地市管理單位業務,包括查詢待對賬數據、處理爭議數據和查詢歷史數據。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跨區域運營清分結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3中,查詢清分結果,并以清分結果為基礎生成收益/劃撥單,包括總部與地市運營單位的交易結算和省級與地市運營單位的交易結算。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動汽車跨區域運營清分結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按照解算周期進行交易結算,所述解算周期設置為:周期單位為自然月,間隔數為1,結算流程開始時間為月內指定日期的零時零分零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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