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酸甜型軟飲料復合主劑和用途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378377.1 | 申請日: | 2012-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6056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09 |
| 發明(設計)人: | 劉承初;鄭淘;楊靖亞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海洋大學 |
| 主分類號: | A23L2/52 | 分類號: | A23L2/52;A23L2/56;A23L2/6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天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24 | 代理人: | 呂伴 |
| 地址: | 201306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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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酸甜 軟飲料 復合 用途 | ||
1.一種酸甜型軟飲料復合主劑,其特征在于:由液體添加劑和固體添加劑組成,
所述液體添加劑包括以下質量份的組分:蜂蜜0~20份,果葡糖漿0~10份,黑糖香精0.1~0.5份,蜂蜜香精0~0.1份,涼茶主劑0.5~1.5份,焦糖色素0.2~0.4份;
所述固體添加劑包括以下質量份的組分:蔗糖0~30份,甜菊糖0~0.6份,甜蜜素0~0.6份,山梨糖醇0~15份,蘋果酸0.2~0.8份,檸檬酸0.2~0.8份,異Vc鈉0.1~0.2份,六偏磷酸鈉1.5~2.5份,β環糊精1~3份,乙基麥芽酚0.3~0.8份,檸檬酸鈉0.3~0.8份,鹽0.2~0.8份;
所述液體添加劑和固體添加劑的體積質量比為1.2~3.2:1;
所述涼茶主劑為具有涼茶風味的濃縮液。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酸甜型軟飲料復合主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液體添加劑包括以下質量份的組分:果葡糖漿0~1.5份,黑糖香精0.1~0.3份,涼茶主劑1~1.5份,焦糖色素0.2~0.3份;
固體添加劑包括以下質量份的組分:蔗糖0~1份,甜菊糖0~0.6份,甜蜜素0~0.6份,蜂蜜0~1份,蘋果酸0.5~0.6份,檸檬酸0.5~0.6份,異Vc鈉0.1~0.15份,六偏磷酸鈉1~2份,β環糊精1~2份,乙基麥芽酚0.3~0.5份,檸檬酸鈉0.3~0.5份,鹽0.3~0.5份。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酸甜型軟飲料復合主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液體添加劑包括以下質量份的組分:果葡糖漿1~7份,蜂蜜0~10份,黑糖香精0.1~0.3份,蜂蜜香精0~0.1份,涼茶主劑1~1.5份,焦糖色素0.2~0.3份;
所述固體添加劑包括以下質量份的組分:蔗糖10~20份,甜菊糖0.09~0.6份,甜蜜素0.3~0.6份,山梨糖醇0~10份,蘋果酸0.5~0.6份,檸檬酸0.5~0.6份,異Vc鈉0.1~0.15份,六偏磷酸鈉1~2份,β環糊精1~2份,乙基麥芽酚0.3~0.5份,檸檬酸鈉0.3~0.5份,鹽0.3~0.5份。
4.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酸甜型軟飲料復合主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涼茶風味的濃縮液是菊花、甘草或夏枯草濃縮液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的混合物。
5.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酸甜型軟飲料復合主劑在制備酸甜型軟飲料中的應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酸甜型軟飲料為海藻飲料、紅茶飲料、綠茶飲料、涼茶飲料、果汁飲料中的一種。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酸甜型軟飲料復合主劑添加到基料中。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每1000ml基料中添加液體添加劑2.3ml~19.2ml,固體添加劑14.39~38.05g。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每1000ml基料中添加液體添加劑1.3-3.6ml,固體添加劑4-10.05g。
10.如權利要求7至9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料為羊棲菜多糖提取液、紫菜汁、茉莉花茶提取液中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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