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汽車提示系統及其防追尾測速儀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359574.9 | 申請日: | 2012-09-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610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26 |
| 發明(設計)人: | 周明杰;王月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海洋王(東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1/52 | 分類號: | B60Q1/52;B60R21/013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何平 |
| 地址: | 523808 廣東省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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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汽車 提示 系統 及其 追尾 測速 | ||
1.一種防追尾測速儀,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為二級臺階狀的筒體,所述殼體包括第一臺階部及截面寬度大于第一臺階部的第二臺階部;
探頭,收容于所述第一臺階部中,可發射探測光束;及
處理模塊,收容于所述第二臺階部中,并與所述探頭通信連接;
其中,所述殼體靠近所述探頭的一端開口,所述探頭通過所述殼體的開口對外發射探測光束,以實時測量本車與后方車輛間的距離,所述處理模塊實時獲取所述本車與后方車輛間的距離,并進行處理,生成預警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追尾測速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探頭為紅外探頭或激光探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追尾測速儀,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透明件,所述透明件設置于所述殼體的開口處。
4.一種汽車提示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防追尾測速儀;
投射燈,包括:
導光筒,為一端開口的筒體;
光源,收容于所述導光筒內;
液晶屏,收容于所述導光筒內,并位于所述光源的一側;
過濾鏡,設置于所述導光筒的開口處,可將光過濾成特定波長的光;及
控制器,與所述處理模塊通信連接,所述控制器用于實時獲取預警信息,并根據所述預警信息控制所述投射燈;及
擋風玻璃,所述導光筒的開口正對于所述擋風玻璃表面,所述擋風玻璃可對所述特定波長的光進行吸收;
其中,所述光源發射出的光依次透過所述液晶屏及所述過濾鏡,過濾成所述特定波長的光,并投射至所述擋風玻璃表面,被所述擋風玻璃吸收。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汽車提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擋風玻璃包括:
第一透光層,由透明材料制成;
吸光層,由吸光材料制成,可選擇性吸收所述特定波長的光;及
第二透光層,由透明材料制成,所述第一透光層、吸光層、第二透光層依次層疊。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汽車提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射燈還包括透鏡,所述透鏡設置于所述光源與所述液晶屏之間,用于將所述光源發出的光會聚。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汽車提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為兩塊球面相向設置的菲涅爾透鏡。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汽車提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射燈還包括中空的燈殼,所述燈殼上開設第一通孔,所述導光筒穿設所述第一通孔,并部分收容于所述燈殼中。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汽車提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射燈還包括:
尾燈,收容于所述燈殼中,并設置于所述導光筒一側;及
尾燈透明件;
所述燈殼上開設第二通孔,所述尾燈透明件設置于所述第二通孔處,所述尾燈發出的光透過所述尾燈透明件從所述燈殼中透射出。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汽車提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燈為半圓形的LED燈板,所述尾燈透明件為半圓形,其表面為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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