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臺車的定向及定位系統(tǒng)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10345947.7 | 申請日: | 2012-09-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61532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26 |
| 發(fā)明(設計)人: | 林青松 | 申請(專利權)人: | 取德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B5/00 | 分類號: | B62B5/00;B62B5/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浦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11 | 代理人: | 丁紀鐵 |
| 地址: | 中國臺灣云林***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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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臺車 定向 定位 系統(tǒng) | ||
1.一種臺車的定向及定位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
臺車本體,由供物件組設的一底座、設于所述底座的至少一定向輪組及復數定位輪組所構成;
至少一定向單元,設于所述定向輪組上,所述定向單元作動時使所述定向輪組無法相對于所述底座旋轉,藉此使所述臺車無法改變位移方向,而僅能以單一方向位移;
復數定位單元,設于各所述定位輪組上,作動時使所述定位輪組無法滾動位移;以及
一控制單元,設于所述底座上,所述控制單元包括:一第一控制件、一第二控制件以及一第三控制件,所述第一控制件藉由一連動模塊連接所述定向單元,所述第一控制件作動時使所述定向單元作動,所述第二控制件藉由所述連動模塊連接各所述定位單元,所述第二控制件作動時使各所述定位單元作動,且所述第一控制件及所述第二控制件上均成型一限位部,并于所述底座上相對于所述限位部處則成型一卡制部,令所述第一控制件及所述第二控制件作動后,所述限位部定位于所述卡制部內,藉此使所述定向單元及所述定位單元保持于作動狀態(tài),而所述第三控制件與所述卡制部連接,令所述第三控制件作動時使所述卡制部脫離所述第一控制件及所述第二控制件,使所述第一控制件及所述第二控制件回復為未作動狀態(tài)。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臺車的定向及定位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連動模塊包括一第一作動桿,所述第一控制件及所述第二控制件均與所述第一作動桿連接,所述第一作動桿以一第一連接件結合一連動桿,所述連動桿另一端透過一第二連接件與一第二作動桿連接,使所述第一作動桿作動時,所述第二作動桿會同時進行作動。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臺車的定向及定位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連動桿上更開設有一緩沖部,并于所述緩沖部內裝設有一緩沖桿,并以所述緩沖桿透過所述第二連接件與所述第二作動桿連接。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臺車的定向及定位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作動桿上以復數第一壓塊連接各所述定位單元,所述第二作動桿以至少一第二壓塊連接所述定向單元。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臺車的定向及定位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控制件與所述第二控制件均透過固設于所述底座上的一第一樞柱而以所述第一樞柱為軸,可旋轉地裝設于所述底座的一側。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臺車的定向及定位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控制件及所述第二控制件更具有一推動部,所述第一作動桿上更具有一主動塊,藉此所述第一控制件與所述第二控制件作動時,透過所述推動部推動所述主動塊,使所述第一作動桿產生旋轉。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臺車的定向及定位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作動桿及所述第二作動桿為一多角柱體。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臺車的定向及定位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為成型于所述第一控制件及所述第二控制件上的一卡制凹槽,而所述卡制部則為一卡制凸,所述卡制凸成型于一卡制彈片的一端上,所述卡制彈則以另一端固設于所述底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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