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人白細胞介素-12的編碼基因、真核宿主細胞和表達方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10345021.8 | 申請日: | 2012-09-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7668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16 |
| 發(fā)明(設計)人: | 趙毅;李友海;章方良;柳振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島康立泰藥業(y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2N15/24 | 分類號: | C12N15/24;C12N5/10;C12N15/85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龐東成;李棟修 |
| 地址: | 266001 山東省青***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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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白細胞 12 編碼 基因 宿主 細胞 表達 方法 | ||
1.人白細胞介素-12的編碼基因,其特征在于,所述編碼基因包含
(a).編碼人白細胞介素-12的P35亞基的核苷酸序列SEQ?ID?NO:9或其互補核苷酸序列以及編碼人白細胞介素-12的P40亞基的SEQ?ID?NO:10或其互補核苷酸序列;或者
(b).編碼人白細胞介素-12的P35亞基的核苷酸序列SEQ?ID?NO:21或其互補核苷酸序列以及編碼人白細胞介素-12的P40亞基的SEQ?ID?NO:22或其互補核苷酸序列。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編碼基因,其特征在于,所述編碼基因包含編碼P35亞基的核苷酸序列SEQ?ID?NO:9以及編碼P40亞基的SEQ?ID?NO:10。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編碼基因,其特征在于,所述編碼基因包含編碼P35亞基的核苷酸序列SEQ?ID?NO:21以及編碼P40亞基的SEQ?ID?NO:22。
4.一種表達人白細胞介素-12的真核宿主細胞,其特征在于,所述真核宿主細胞包含
(a).具有編碼P35亞基的核苷酸序列SEQ?ID?NO:9或其互補核苷酸序列的第一表達載體和具有編碼P40亞基的核苷酸序列SEQ?ID?NO:10或其互補核苷酸序列的第二表達載體;或者
(b).具有編碼P35亞基的核苷酸序列SEQ?ID?NO:21或其互補核苷酸序列的第一表達載體和具有編碼P40亞基的核苷酸序列SEQ?ID?NO:22或其互補核苷酸序列的第二表達載體。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真核宿主細胞,其特征在于,所述真核宿主細胞包含具有編碼P35亞基的核苷酸序列SEQ?ID?NO:9的第一表達載體和具有編碼P40亞基的SEQ?ID?NO:10的第二表達載體。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真核宿主細胞,其特征在于,所述真核宿主細胞包含具有編碼P35亞基的核苷酸序列SEQ?ID?NO:21的第一表達載體和具有編碼P40亞基的SEQ?ID?NO:22的第二表達載體。
7.如權利要求4~6中任一項所述的真核宿主細胞,其特征在于,所述真核宿主細胞為中國倉鼠卵巢(CHO)細胞,優(yōu)選為CHO-DG44或CHO-3E7細胞。
8.如權利要求4~6中任一項所述的真核宿主細胞,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表達載體為pGN-35質粒。
9.如權利要求4~6中任一項所述的真核宿主細胞,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表達載體為pCDNA3.1質粒。
10.一種人白細胞介素-12的表達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a).分別構建包含編碼P35亞基的核苷酸序列SEQ?ID?NO:9或其互補核苷酸序列的pGN-35質粒和包含編碼P40亞基的核苷酸序列SEQ?ID?NO:10或其互補核苷酸序列的pCDNA3.1質粒;或者
(b)分別構建包含編碼P35亞基的核苷酸序列SEQ?ID?NO:21或其互補核苷酸序列的pGN-35質粒和包含編碼P40亞基的核苷酸序列SEQ?ID?NO:22或其互補核苷酸序列的pCDNA3.1質粒
然后用步驟(a)或(b)中的pGN-35質粒和pCDNA3.1質粒共轉染真核宿主細胞,優(yōu)選為中國倉鼠卵巢(CHO)細胞,更優(yōu)選為CHO-DG44或CHO-3E7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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