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智能割草機及其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319532.2 | 申請日: | 2012-08-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507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26 |
| 發明(設計)人: | 保羅·安德羅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寶時得電動工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D34/00 | 分類號: | A01D34/00;A01D75/20;G05B19/0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5123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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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能 割草機 及其 控制 方法 | ||
1.一種智能割草機,用于在工作區域內自動行走和進行切割工作,包括:
機身;
切割模塊,包括切割馬達和由所述切割馬達驅動以進行切割工作的切割件,所述切割件位于機身下方,且位于機身的外側壁內;
行走模塊,包括行走馬達和由所述行走馬達驅動以帶動智能割草機行走的輪組;
控制模塊,電連接所述切割模塊和所述行走模塊,以控制所述切割模塊和行走模塊工作;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人體感應模塊,與控制模塊通信,用于監測人體感應模塊附近一定范圍內是否存在人體并將信息發送給控制模塊,當監測到人體感應模塊附近一定范圍內存在人體后,控制模塊控制切割模塊停止工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體感應模塊或控制模塊識別人體到人體感應模塊的距離,當人體到人體感應模塊的距離小于預設距離時,控制模塊判斷人體感應模塊附近一定范圍內存在人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距離為1米。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體感應模塊為紅外感應模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智能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紅外感應模塊通過監測波長為8μm至12μm的紅外線檢測人體。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體感應模塊為圖像感應模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割草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狀態監測單元,所述狀態監測單元連接人體感應模塊,用于監測人體感應模塊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當狀態監測單元監測到人體感應模塊未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時,控制模塊控制切割模塊停止工作。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件相對其自身中心的最外側到機身的外側壁的最短距離小于30厘米。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智能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模塊包括由切割馬達驅動旋轉的輸出軸,所述切割件連接在所述輸出軸上,由所述輸出軸帶動旋轉,所述輸出軸偏心的設置于機身上。
10.一種智能割草機的控制方法,所述智能割草機用于在工作區域內自動行走和進行切割工作,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提供一種人體感應模塊,通過其監測人體感應模塊附近一定范圍內是否存在人體;
當監測到人體感應模塊附近一定范圍內存在人體后,控制智能割草機停止切割工作。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智能割草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以下步驟:
監控人體感應模塊是否正常工作;
當人體感應模塊未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時,控制智能割草機停止切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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