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控制裝置、控制方法以及電動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297384.9 | 申請日: | 2012-08-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0315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18 |
| 發明(設計)人: | 古賀猛;野木雅之;川合弘敏;小泉聰志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芝 |
| 主分類號: | B60L11/18 | 分類號: | B60L11/18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夏斌;陳萍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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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控制 裝置 方法 以及 電動 車輛 | ||
1.一種電動車輛用的控制裝置,具備:
開關,設置在電力供給源和穿經電動車輛內的電力線之間;
電池,向上述電動車輛的主電動機供給電力;
升壓機構,設置在上述電力線和上述電池之間,進行電壓的升壓;及
控制部,在上述電動車輛制動時,使用上述開關來切斷上述電力供給源和上述電力線之間的連接,通過上述升壓機構使從上述電池供給的電力升壓,使被供給升壓后的電力的上述主電動機進行再生制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用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控制部,根據上述電動車輛的速度,使用上述升壓機構來進行升壓。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輛用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控制部,在上述電動車輛的速度比上述電動車輛的基準速度快的情況下,進行基于上述升壓機構的升壓,在上述電動車輛的速度比上述基準速度慢的情況下,不進行升壓。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車輛用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基準速度為如下速度:以上述電池的電池電壓進行了電制動時的再生電流的電流值、成為在主電動機中流動的電流值以上的速度。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輛用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存儲機構,該存儲機構將上述基準速度和上述再生電流賦予對應地進行存儲,
上述控制部,根據上述存儲機構所存儲的上述賦予對應,判斷是否進行升壓。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用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控制部,在動力運行時以上述電池的電池電壓來控制上述電力線的電壓,在上述電動車輛進行制動而開始再生動作之后,使用上述開關來切斷上述電力供給源和上述電力線之間的連接,并通過上述升壓機構進行升壓。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用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控制部,在基于上述電池的上述電動車輛的動力運行時,使用上述升壓機構來使上述電力線的電壓升壓。
8.一種控制方法,是電動車輛的控制方法,該電動車輛具有:電力線,與外部的電力供給源連接,穿經電動車輛內;以及電池,向上述電動車輛的主電動機供給電力,該控制方法的特征在于,
在上述電動車輛制動時,切斷上述電力供給源和上述電力線之間的連接,
使從上述電池供給的電力升壓,
使被供給升壓后的電力的上述主電動機進行再生制動。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進一步,根據上述電動車輛的速度來進行升壓。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電動車輛的速度比上述電動車輛的規定速度快的情況下,進行升壓。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進一步,以升壓后的電壓,開始基于使用了上述主電動機的電制動的再生制動,
在使流入的再生電流降壓之后,對上述電池進行充電。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電動車輛的速度比規定速度慢的情況下,不進行升壓,
通過基于使用了上述主電動機的電制動的再生制動,對上述電池進行充電。
13.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動力運行時,以上述電池的電池電壓來控制上述電力線的電壓,在上述電動車輛進行制動而開始再生動作之后,切斷上述電力供給源和上述電力線之間的連接,并進行升壓。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施加制動時,判斷電池的充電狀態是否為規定值以上,
在充電狀態不為規定值以上的情況下,開始基于電制動的再生制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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