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A口和Abis口信令數據的高速鐵路用戶分離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292397.7 | 申請日: | 2012-08-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6903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09 |
| 發明(設計)人: | 李華偉;張光輝;李永利;常青;彭陳發;林竹軒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浙江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24/08 | 分類號: | H04W24/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悅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11 | 代理人: | 田明;任曉航 |
| 地址: | 100011 北京市西城***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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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abis 口信 數據 高速鐵路 用戶 分離 方法 | ||
1.一種基于A口和Abis口信令數據的高速鐵路用戶分離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采集高速鐵路小區A口和Abis口的全量信令數據,通過后關聯形成事務詳細記錄TDR,并將采集到的信令數據解析后保存到數據庫中;所述全量信令數據包括由Abis口采集的測量報告數據,以及A口數據中的通話切換占用小區、切換駐留在小區時長以及各小區間切換序列;
(2)建立高速鐵路常駐用戶數據庫,確定高速鐵路小區內的高速鐵路常駐用戶;所述高速鐵路常駐用戶是指在高速鐵路停運期間,高速鐵路小區內發生周期位置區更新或開機、關機的用戶;
(3)根據采集到的全量信令數據,得到高速鐵路常駐用戶之外的用戶的高速鐵路用戶通話行為特征;所述高速鐵路用戶通話行為特征包括動車組在沿線各段的行車速度、用戶通話在線各段小區切換的時間間隔以及各切換點經緯度;
(4)根據高速鐵路用戶通話行為特征分離高速鐵路常駐用戶之外的用戶中的高速鐵路用戶和高速公路或普通鐵路或;具體方式如下:
(4-1)根據所采集的全量信令數據,獲取發生過2次或2次以上通話切換的多次切換用戶;
(4-2)根據多次切換用戶的兩次切換時間差和兩次切換點的經緯度計算用戶移動速度;
(4-3)根據用戶移動速度分離高速鐵路用戶和高速公路或普通鐵路或。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A口和Abis口信令數據的高速鐵路用戶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5)根據高速鐵路用戶切換序列判斷高速鐵路用戶行車方向。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基于A口和Abis口信令數據的高速鐵路用戶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建立高速鐵路常駐用戶數據庫的方式為:
采集高速鐵路夜晚停運期間的高速鐵路小區A口和Abis口的全量信令數據,將該期間發生周期性位置更新、開機和關機業務類型的用戶定義為高速鐵路常駐用戶,獲取連續多日的高速鐵路常駐用戶群,去重復后得到高速鐵路常駐用戶數據庫。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基于A口和Abis口信令數據的高速鐵路用戶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根據高速鐵路常駐用戶數據庫確定高速鐵路常駐用戶的方式為:
(2-1)根據所采集的全量信令數據,獲取較少切換用戶;所述較少切換用戶是指發生過0次或者1次通話切換的用戶;
(2-2)將較少切換用戶與高速鐵路常駐用戶數據庫相匹配,分離出高速鐵路常駐用戶。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基于A口和Abis口信令數據的高速鐵路用戶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較少切換用戶在某一高速鐵路小區通話時長大于或者等于設定切換時長門限的用戶為高速鐵路常駐用戶;通話時長小于設定切換時長門限且未占用車站室分系統的用戶確定為高速鐵路常駐用戶。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基于A口和Abis口信令數據的高速鐵路用戶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較少切換用戶在某一高速鐵路小區通話時長小于設定切換時長門限且占用車站室分系統的用戶確定為高速鐵路用戶;所述車站室分系統是指只覆蓋高鐵車站的小區。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基于A口和Abis口信令數據的高速鐵路用戶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4-3)中,高速鐵路用戶的用戶移動速度范圍為150~300km/h;高速公路或者普通鐵路用戶的用戶移動速度范圍為80~150km/h。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A口和Abis口信令數據的高速鐵路用戶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高速鐵路小區的高鐵專網短信用戶中發生主/被叫業務的用戶確定為高速公路或者普通鐵路用戶,未發生主/被叫業務的用戶通過高速鐵路常駐用戶數據庫確定用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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