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治療精神分裂癥的中藥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275278.0 | 申請日: | 2012-08-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7255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1-14 |
| 發明(設計)人: | 師建國;劉飛虎;張燕;田玉梅;劉祥芹;李煒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 |
| 主分類號: | A61K36/804 | 分類號: | A61K36/804;A61K36/8945;A61K36/8964;A61K36/8994;A61K36/888;A61P25/18;A61K33/26 |
| 代理公司: | 西安通大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61200 | 代理人: | 陸萬壽 |
| 地址: | 710061***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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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治療 精神分裂癥 中藥 組合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精神分裂癥的治療技術領域,涉及一種用于治療精神分裂癥的中藥組合物。
背景技術
精神分裂癥,舊稱早發性癡呆,是一種病因未明的精神科疾病。多起病于青壯年,常有感知、思維、情感、行為等多方面的障礙和精神活動的不協調。一般沒有意識及智能障礙,病程多遷延。該病是各類精神病中病情最重的一種,在我國人群中患病率為1%左右,年發病率為0.1‰左右。另城鄉精神分裂癥的患病率均與家庭經濟水平呈負相關,即經濟水平低的居民平均患病率高,經濟水平高的居民平均患病率低。同時,精神分裂癥病程長,反復發作,幻覺是其最常見的癥狀。
精神分裂癥的治療包括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其中藥物可以有效地恢復思維能力、情感表達和自知力,并且對幻覺有消除作用。對于反復發作精神分裂癥患者,無自知力精神分裂癥患者采用心理治療很難顯效。所以在精神分裂癥的治療和控制過程中,藥物治療一直居于主導的決定性地位。
雖然目前用于治療精神分裂癥疾病的藥物有很多種類,但是效果好的西藥多少會伴隨有錐體外系副反應、體重增加等不良反應。基于對精神分裂癥癥狀控制治療的同時,對不良反應降低發生率的中藥方劑的研究和應用也得到了推動,特別是原有臨床常用的經驗古方加減味的應用,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西藥在精神分裂癥治療方面的弊端。
發明內容
本發明解決的問題在于提供一種用于治療精神分裂癥的中藥組合物,選用具有治療情緒不穩、幻聽豐富的天然食用植物藥入藥,并經反復臨床驗證進行篩選而成,可用于治療精神分裂癥和消除幻覺。
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一種用于治療精神分裂癥的中藥組合物,以質量份數計,包括以下組分的原料藥:
龍膽草1~90份、柴胡1~50份、生地1~90份、磁石1~240份和丹參1~60份。
進一步,在上述組方上再進行添加味。
還添加以下組分的原料藥:
炒棗仁1~90份、白芷1~90份、茯苓1~50份、鉤丁1~60份、山藥1~90份、肉豆蔻1~90份、女貞子1~50份、甘草1~30份、白術1~30份、石菖蒲1~30份、合歡皮1~30份、川芎1~30份和厚樸1~30份。
或者添加以下組分的原料藥:
陳皮1~30份、薏苡仁1~20份和澤瀉1~50份。并進一步添加:山藥1~90份、肉豆蔻1~90份、女貞子1~50份、知母1~30份和肉桂1~10份。
更進一步,添加以下兩種組份之一的原料藥:
第一組份:甘草1~30份、白術1~30份、石菖蒲1~30份、合歡皮1~30份、川芎1~30份和厚樸1~30份。
第二組份:鉤丁1~60份、龍眼肉1~30份、丹皮1~30份、五味子1~30份、牛膝1~30份和茯神1~30份。
一種用于治療精神分裂癥的中藥組合物,以質量份數計,包括以下組分的原料藥:
龍膽草2~80份、柴胡5~40份、生地2~90份、磁石10~200份、丹參10~50份、炒棗仁2~80份、白芷2~85份、茯苓3~40份、鉤丁2~40份、山藥2~80份、肉豆蔻2~80份和女貞子3~40份。
一種用于治療精神分裂癥的中藥組合物,以質量份數計,包括以下組分的原料藥:
龍膽草2~80份、柴胡5~40份、生地2~90份、磁石10~200份、丹參10~50份、炒棗仁2~80份、白芷2~85份、茯苓3~40份、鉤丁2~40份、山藥2~80份、肉豆蔻2~80份、女貞子3~40份、知母2~30份、肉桂1~10份、陳皮1~30份、薏苡仁1~20份和澤瀉2~50份。
一種用于治療精神分裂癥的中藥組合物,以質量份數計,包括以下組分的原料藥:
龍膽草90份,柴胡45份,生地90份,磁石240份,丹參30份,炒棗仁90份,白芷30份,茯苓50份,鉤丁30份,山藥90份,肉豆蔻45份和女貞子30份。
所述的用于治療精神分裂癥的中藥組合物,將各味原料藥按質量份配比后,加水煎煮至其體積濃縮為1/4~1/5,得到煎煮的提取物,直接服用;
或者以煎煮的提取物作為有效成分,添加或不添加輔料制成口服劑,所述的口服劑包括丸劑、膠囊劑、片劑、散劑、顆粒劑、湯劑或口服液。
所述的用于治療精神分裂癥的中藥組合物在制備針對或治療精神分裂癥和/或消除幻覺的藥物的應用。
所述的用于治療精神分裂癥的中藥組合物在制備調節神經遞質的藥物的應用;所述的神經遞質包括DA、DOPA、HVA、5-HT和5-HIAA中的一種或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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