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確定樣品纖維素酶活性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264262.X | 申請日: | 2012-07-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9680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1-28 |
| 發明(設計)人: | 楊金龍;鄭儀;程書;張耕耘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華大基因研究院;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2Q1/54 | 分類號: | C12Q1/54;C12Q1/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李志東 |
| 地址: | 518083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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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確定 樣品 纖維素酶 活性 方法 | ||
1.一種確定樣品纖維素酶活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反應容器中,將待測樣品與纖維素酶底物混合;
將所述反應容器置于適于纖維素酶作用的條件下,持續第一預定時間;
向所述反應容器中加入顯色底物,并將所述反應容器置于適于顯色的條件下,持續第二預定時間;
確定所述反應容器中的葡萄糖含量;以及
基于所述葡萄糖含量,確定所述樣品的纖維素酶活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反應容器為96孔板。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纖維素酶底物為選自濾紙和含有羧甲基纖維素鈉的溶液的至少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濾紙的尺寸為6×10平方毫米,
所述含有羧甲基纖維素鈉的溶液含有2重量%的羧甲基纖維素鈉和0.05M的醋酸緩沖液,其pH值為4.8。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纖維素酶底物為含有羧甲基纖維素鈉的溶液,
其中,所述在反應容器中,將待測樣品與纖維素酶底物混合進一步包括:
在96孔板的至少一個孔中,首先加入50微升待測樣品,然后加入50微升所述含有羧甲基纖維素鈉的溶液。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纖維素酶底物為濾紙,
其中,所述在反應容器中,將待測樣品與纖維素酶底物混合進一步包括:
在96孔板的至少一個孔中,依次加入50微升待測樣品和50微升pH4.8,0.05M的醋酸緩沖液;以及
將所述濾紙浸入所得到的混合溶液中。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反應容器置于適于纖維素酶作用的條件下,持續第一預定時間進一步包括:
將所述96孔板置于50攝氏度下,保持20-100分鐘。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顯色底物為含有3,5-二硝基水楊酸的溶液。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含有3,5-二硝基水楊酸的溶液含有1.4重量%的3,5-二硝基水楊酸,0.28重量%的苯酚,0.07重量%的亞硫酸鈉,28重量%的酒石酸鉀鈉和1.4重量%的氫氧化鈉。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反應容器為96孔板,其中,
將所述反應容器置于適于顯色的條件下,持續第二預定時間進一步包括:
將所述96孔板置于80-110攝氏度下,保持5分鐘,
任選地,確定所述反應容器中的葡萄糖含量是通過在540nm波長下測定吸光值,并利用葡萄糖標準曲線而確定的,
任選地,所述葡萄糖標準曲線是利用一系列已知濃度的葡萄糖溶液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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