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利用高速公路車輛超速攝像監控系統兼顧借用車主手機實施自動計費的方法有效
申請號: | 201210251015.6 | 申請日: | 2012-07-12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896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1-21 |
發明(設計)人: | 梁嘉麟 | 申請(專利權)人: | 梁嘉麟 |
主分類號: | G07B15/06 | 分類號: | G07B15/06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地址: | 310018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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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關鍵詞: | 利用 高速公路 車輛 超速 攝像 監控 系統 兼顧 借用 車主 手機 實施 自動 計費 方法 | ||
1.一種利用高速公路車輛超速攝像監控系統兼顧借用車主手機實施自動計費的方法,
A.高速公路(1)上,位于任何一個由出入口形成的地點(P)的兩側均設置了相鄰的與上述計算機數據處理中心聯網的,并且一直處于開啟狀態的左超速監控攝像頭(a)與右超速監控攝像頭(b);
其特征在于,在上述硬件系統的基礎上,計費監控系統按照如下的方法建立:
B.公路管理處建立了與移動通信聯網的計算機數據處理中心,并將領取了駕照車輛的車牌號碼以及車主使用的手機(W)號碼輸進上述的計算機數據處理中心,除此之外,還將車主的通信地址或車主的銀行卡卡號也同時輸進上述的計算機數據處理中心;
C.當車輛接近進口處(3)時,車主必須及時通過自己的手機(W)向公路管理處首先及時發出請求準許進入高速公路(1)的短信,計算機數據處理中心即刻會第一次核實發出短信的手機(W)是否屬于上述已經登記在冊的手機(W)號碼,如果是肯定的,則:允許車輛直接通過進口處(3)進入高速公路(1);否則,車輛強行闖入,車輛的車主定會受到警車追捕和罰款甚至吊銷駕照在內的懲罰性追究;
D.當車輛通過進口處(3)并經過第一個地點(P1)進入高速公路(1)之后,左超速監控攝像頭(a)就不會攝取到車輛的車牌號碼,而右超速監控攝像頭(b)必然會第一次攝取到該車輛的車牌號碼,這樣確定該車輛是由左往右在高速公路(1)上行駛的,而且就此記錄下車輛是從左超速監控攝像頭(a)與右超速監控攝像頭(b)之間的第一個地點(P1)進入到高速公路(1)的,即該車輛在高速公路(1)上的起始點位置也就此確定了;與此同時,計算機數據處理中心就會第二次核實車輛的車牌號碼與車主的手機(W)號碼兩者是否是同一部車輛使用并已經登記在冊的,如果是肯定的,則:允許車輛繼續在高速公路(1)上繼續行駛;否則,車輛繼續行駛,車輛的車主定會受到警車追捕和罰款甚至吊銷駕照在內的懲罰性追究;
E.當車輛通過第n個地點(Pn)再經過出口處(5)駛離高速公路(1)之前,右超速監控攝像頭(b)就不會再攝取到該車輛的車牌號碼,而左超速監控攝像頭(a)必然會最后一次攝取到該車輛的車牌號碼,就此記錄下車輛是從左超速監控攝像頭(a)與右超速監控攝像頭(b)之間的第n個地點(Pn)出去并經過出口處(5)駛離高速公路(1)的,即該車輛在高速公路(1)上的終點位置也就確定了;與此同時,計算機數據處理中心就會第三次核實車輛的車牌號碼與車主的手機(W)號碼兩者是否是同一部車輛使用并已經登記在冊的,如果是肯定的,則:允許車輛駛離高速公路(1);否則,車輛強行逃離,車輛的車主定會受到警車追捕和罰款甚至吊銷駕照在內的懲罰性追究;
F.最后,公路管理處計算機數據處理中心根據上述第一個地點(P1)與上述第n個地點(Pn)兩個地點之間的行駛里程來計算出應該繳納的費用,并以手機短信通知的形式告知或書面通知的形式告知車輛的車主在一個限定的期限內轉賬或直接付款,或確保銀行卡內有足夠的錢款由公路管理處直接刷卡取出錢款,否則,車輛的車主將會受到包括罰款甚至吊銷駕照在內的懲罰性追究。
2.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高速公路車輛超速攝像監控系統兼顧借用車主手機實施自動計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追捕懲罰性追究是由專職警車負責對違規進入高速公路(1)的車輛執行的。
3.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高速公路車輛超速攝像監控系統兼顧借用車主手機實施自動計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罰款甚至吊銷駕照在內的懲罰性追究是由公路管理處負責牽頭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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