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地下通道二次事故防止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248875.4 | 申請日: | 2012-07-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4769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24 |
| 發明(設計)人: | 韓直;付立家;周廣振 | 申請(專利權)人: | 招商局重慶交通科研設計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1F13/04 | 分類號: | E01F1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恒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5 | 代理人: | 趙榮之 |
| 地址: | 400067 *** | 國省代碼: | 重慶;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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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地下通道 二次 事故 防止 方法 | ||
1.??一種地下通道二次事故防止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S1:獲取地下通道長度L和單位年平均日交通量Q;
S2:根據單位年平均日交通量Q交通工程分級;
S3:根據地下通道長度L和交通工程分級確定配置欄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通道二次事故防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交通工程為A級,則設置欄桿。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地下通道二次事故防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交通工程為B級,且地下通道長度L≥3km時,設置欄桿。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地下通道二次事故防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交通工程為C級,且地下通道長度L≥5km時,設置欄桿。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地下通道二次事故防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地下通道是處于正常狀態時,則欄桿與地面處于垂直狀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地下通道二次事故防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地下通道處于非正常狀態時,則欄桿與地面處于平行狀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地下通道二次事故防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欄桿狀態是通過以下方式來自動或手動控制:
S4:當地下通道入口無人職守時,欄桿控制方式的優先級依次為自動/手動控制方式;
S5:當地下通道入口有人職守時,欄桿控制方式的優先級依次為手動/自動控制方式。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地下通道二次事故防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欄桿與地面平行時,其離地面高度為0.8m,欄桿末端與行車道右側邊緣的距離為0至1.5m。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地下通道二次事故防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地下通道處于非正常狀態包括以下情形:發生火災、發生交通事故、發生交通阻塞或不適合交通出行中的任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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