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海濱錦葵干燥塊根果酒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10242836.3 | 申請日: | 2012-07-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40482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29 |
| 發(fā)明(設計)人: | 朱海亮;欽佩;潘少明;秦亞娟;陳琳;王邦;田永林;王福邦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大學連云港高新技術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C12G3/04 | 分類號: | C12G3/04;C12G3/06 |
| 代理公司: | 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 32207 | 代理人: | 汪旭東 |
| 地址: | 222000 江蘇省連云港***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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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海濱 錦葵 干燥 塊根 果酒 | ||
1.一種海濱錦葵干燥塊根果酒,由海濱錦葵干燥塊根、果品和炮制酒經浸泡制備而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酒,其特征在于由海濱錦葵干燥塊根、果品和炮制酒重量份數如下:
海濱錦葵干燥塊根??????30-100份
果品?????10-20份
炮制酒??????1000份。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酒,其特征在于所述炮制酒為純糧白酒或黃酒。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酒,其特征在于所述白酒酒精度數為30-60度,所述黃酒酒精度數為10-20度。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酒,其特征在于所述果品為鮮果或干果。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酒,其特征在于所述果品為紅棗、荔枝、楊梅、蘆薈、山楂、桑椹中的一種或幾種。
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酒,其特征在于還可以與一種或一種以上的調味酒和/或調味劑勾兌調味。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酒,其特征在于所述調味酒為純糧白酒或黃酒,白酒酒精度數為30-60度,所述黃酒酒精度數為10-20度,所述調味劑為蜂蜜、冰糖或食用香精。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酒,其特征在于海濱錦葵干燥塊根果酒與調味酒的勾兌比例為0.1-1:1(重量比)。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酒,其特征在于海濱錦葵干燥塊根果酒與調味劑的勾兌比例為1000:1-20(重量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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