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改性阻燃復合樹脂和礦井水用管道及其制備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241534.4 | 申請日: | 2012-07-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465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24 |
| 發明(設計)人: | 孫博文;孫秋淵;吳伯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源環保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L23/06 | 分類號: | C08L23/06;C08L23/12;C08L69/00;C08K13/02;C08K3/22;C08K3/04;C08K5/17;C08K5/526;C09D123/06;C09D123/12;C09D169/00;C09D5/08;C09D5/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 11353 | 代理人: | 雷志剛;潘士霖 |
| 地址: | 214214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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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改性 阻燃 復合 樹脂 礦井 管道 及其 制備 方法 | ||
1.一種改性阻燃復合樹脂,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各組份:
聚乙烯和聚丙烯的混合物80~100份、
氫氧化鋁或氫氧化鎂40~50份、
聚碳酸酯5~10份、
炭黑5~10份、
乙氧基化烷基胺3~6份、
亞磷酸三壬基苯酯1~2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阻燃復合樹脂,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各組份:
聚乙烯和聚丙烯的混合物85~95份、
氫氧化鋁或氫氧化鎂45~48份、
聚碳酸酯6~8份、
炭黑6~8份、
乙氧基化烷基胺4~5份、
亞磷酸三壬基苯酯1~2份。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改性阻燃復合樹脂,其特征在于,所述聚乙烯和聚丙烯的混合物中聚乙烯和聚丙烯的質量比為(3~19):1。
4.一種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改性阻燃復合樹脂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稱取配比量的各組份并混合均勻;
(2)將步驟(1)中混合均勻的各組份放入造粒機,進行擠壓造粒;
(3)將從造粒機中擠出的顆粒篩分并整粒;
(4)將整粒后的顆粒在60~80℃下干燥4~6小時,制成粒度30~60目的改性阻燃復合樹脂材料。
5.一種礦井水用管道,其特征在于,包括金屬管本體和涂覆在金屬管表面的改性阻燃復合樹脂涂層,所述改性阻燃復合樹脂涂層采用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改性阻燃復合樹脂涂覆。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礦井水用管道,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管為鋼管。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礦井水用管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改性阻燃復合樹脂涂層的厚度為0.1~3mm。
8.一種用于權利要求5所述的礦井水用管道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稱取配比量的各組份并混合均勻;
(2)將步驟(1)中混合均勻的各組份放入造粒機,進行擠壓造粒;
(3)將從造粒機中擠出的顆粒篩分并整粒;
(4)將整粒后的顆粒在60~80℃下干燥4~6小時,制成粒度30~60目的改性阻燃復合樹脂材料;
(5)將金屬管加熱至220~280℃,浸入所述改性阻燃復合樹脂中3~10秒后取出即得所述礦井水用管道。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礦井水用管道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管為鋼管。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礦井水用管道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改性阻燃復合樹脂涂層的厚度為0.1~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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