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動機的平衡軸模塊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221953.1 | 申請日: | 2012-06-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1510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22 |
| 發明(設計)人: | 李安 | 申請(專利權)人: | 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16F15/26 | 分類號: | F16F15/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4 | 代理人: | 程偉;趙占元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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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動機 平衡 模塊 | ||
1.一種發動機的平衡軸模塊,其包括:
曲柄鏈輪主動齒輪,其用于接收發動機的曲軸的動力;
曲柄鏈輪從動齒輪,其與所述曲柄鏈輪主動齒輪接合并接收所述曲柄鏈輪主動齒輪的動力;
第一平衡軸,其與所述曲柄鏈輪從動齒輪同軸布置并具有第一主動齒輪以接收來自所述曲柄鏈輪從動齒輪的動力;以及
第二平衡軸,其通過與所述第一主動齒輪接合的第二從動齒輪接收動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的平衡軸模塊,其中所述曲柄鏈輪從動齒輪的旋轉速度比所述曲柄鏈輪主動齒輪的旋轉速度高兩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動機的平衡軸模塊,其中連接所述第一平衡軸、所述第二平衡軸和所述曲柄鏈輪主動齒輪的每個旋轉中心的虛擬延長線形成等腰三角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動機的平衡軸模塊,其中所述第一平衡軸的旋轉中心和所述曲柄鏈輪主動齒輪的旋轉中心之間的距離等于所述第二平衡軸的旋轉中心和所述曲柄鏈輪主動齒輪的旋轉中心之間的距離。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動機的平衡軸模塊,其中所述第一平衡軸的旋轉中心和所述第二平衡軸的旋轉中心之間的距離小于所述第一平衡軸的旋轉中心和所述曲柄鏈輪主動齒輪的旋轉中心之間的距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的平衡軸模塊,
其中第一配重元件安裝在所述第一平衡軸上,并包括第一重量元件、第二重量元件和第三重量元件,
其中第二配重元件安裝在所述第二平衡軸上,并包括第四重量元件、第五重量元件和第六重量元件,以及
其中所述第一重量元件、第二重量元件和第三重量元件分別與所述第四重量元件、第五重量元件和第六重量元件具有180°的相位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動機的平衡軸模塊,
其中所述第一重量元件、第二重量元件和第三重量元件依次具有90°的相位差。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動機的平衡軸模塊,
其中所述第四重量元件、第五重量元件和第六重量元件依次具有90°的相位差。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的平衡軸模塊,其中所述第一平衡軸和第二平衡軸設置在氣缸體的側表面處。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的平衡軸模塊,其中所述曲柄鏈輪主動齒輪和所述曲柄鏈輪從動齒輪通過鏈構件或帶構件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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