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延長山藥保存期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198327.5 | 申請日: | 2012-06-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96747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03 |
| 發明(設計)人: | 吳永進 | 申請(專利權)人: | 徐州大豐食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B7/005 | 分類號: | A23B7/005;A23B7/08;A23B7/157;A23B7/04 |
| 代理公司: | 徐州支點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44 | 代理人: | 劉新合 |
| 地址: | 221000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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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延長 山藥 保存期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延長山藥保存期的方法,屬于食品加工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山藥具有健脾益胃、助消化,滋腎益精,益肺止咳,降低血糖,延年益壽等功效。如果需長期保存,應將山藥放入木鋸屑中包埋,短期保存則只需用紙包好放入冷暗處即可。如購買的是切開的山藥,則要避免接觸空氣,用塑料袋包好放入冰箱里冷藏為宜,切碎的山藥也可以放入冰箱冷凍。但是對于以山藥為原材料的食品加工而言,儲藏過久的山藥會失去原有的風味和口感,且在非生長季節儲藏量有限,無法為生產一線提供新鮮充足的山藥,因而山藥加工前的保存方法有待進一步改進。
發明內容
針對上述現存的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延長山藥保存期的方法,以延長山藥的存放日期,并可保持原味,使以山藥為原材料的食品加工企業有充足的維持產品品質的原料來源。
本發明為實現上述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一種延長山藥保存期的方法,包括如下具體步驟:
A、先將山藥洗凈去皮,再切成片狀;
B、將片狀山藥蒸熟并高壓滅菌,蒸煮時間為40-60分鐘,溫度121℃;
C、將蒸熟的山藥搗成泥狀,在搗攪的過程中,按山藥:糖:蘇打粉=1000:300:1的質量比加入糖和蘇打粉一并攪拌;
D、將泥狀山藥真空包裝;
E、將包裝完的山藥放入2℃-5℃冷庫中冷藏。?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可在山藥量產的產期,將山藥經此加工方法延長保存期限,以便在非山藥產期,使以山藥為原材料的食品加工企業有充足的原料來源,同時,此方法可保持山藥原味,從而保證山藥制品的品質。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1:本發明的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A、先將山藥洗凈去皮,再切成片狀;
B、將片狀山藥蒸熟并高壓滅菌,蒸煮時間為40-60分鐘,溫度121℃;
C、將蒸熟的山藥搗成泥狀,在搗攪的過程中,按山藥:糖:蘇打粉=1000:300:1的質量比加入糖和蘇打粉一并攪拌;
D、將泥狀山藥真空包裝;
E、將包裝完的山藥放入2℃-5℃冷庫中冷藏。
經驗證,用此方法加工后的山藥在不失原味的情況下可延長保存期限至一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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