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合模裝置的連桿機構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190474.8 | 申請日: | 2012-06-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2943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17 |
| 發明(設計)人: | 吳建國 | 申請(專利權)人: | 無錫天惠塑機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9C45/68 | 分類號: | B29C45/6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恒高博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9 | 代理人: | 劉洪京 |
| 地址: | 214142 江蘇省無錫***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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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裝置 連桿機構 | ||
1.一種合模裝置的連桿機構,其后端與調模模板鉸接,前端與動模板鉸接,包括前連桿、后連桿、小連桿,該連桿機構與十字頭通過小連桿鉸接在一起,其特征在于:該連桿機構上下對稱設有相同的兩組連桿,每組連桿都包括第一小連桿(31)、第二小連桿(31)、第一后連桿(11)、第二后連桿(12)、中后連桿(10)、第一前連桿(21)、第二前連桿(22),每個連桿的兩端都開設有鉸孔,其中,
中后連桿(10)位于第一后連桿(11)與第二后連桿(12)的中間,三根連桿長短相等且相互平行,三根連桿的后端均與設于調模模板上的第一連桿支架(41)鉸接;
第一前連桿(21)的后端夾在第一后連桿(11)與中后連桿(10)的前端中間,并與之鉸接在一起,第二前連桿(22)的后端夾在中后連桿(10)與第二后連桿(12)的前端中間,并與之鉸接在一起;
兩前連桿的前端分別與設于動模板上的第二連桿支架(42)鉸接;
第一小連桿(31)與第二小連桿(32)平行且一端與中后連桿(10)鉸接,另一端與十字頭(100)鉸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模裝置的連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桿支架(41)與第一后連桿(11)、第二后連桿(12)的后端之間,第一后連桿(11)、中后連桿(10)、第二后連桿(12)的前端與第一前連桿(21)、第二前連桿(22)的后端之間,第一前連桿(21)、第二前連桿(22)的前端與第二連桿支架(42)之間分別通過第一大銷軸(51)、第二大銷軸(53)、第三大銷軸(53)鉸接;所述第一小連桿(31)、第二小連桿(32)與中后連桿(10)之間以及與十字頭(100)之間分別通過第一小銷軸(61)、第二小銷軸(62)鉸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合模裝置的連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三根大銷軸的兩端均固定設有大蓋板(91),所述三根大銷軸至少一端與相應大蓋板(91)之間均設有大鉸鍵(71),第一后連桿(11)、第二后連桿(12)、第一大銷軸(51)、第二大銷軸(52)固定連接在一起;第二連桿支架(42)與第三大銷軸(53)固定連接在一起;所述二根小銷軸的兩端均固定設有小蓋板(92),所述二根小銷軸至少一端與相應小蓋板(92)之間均設有小鉸鍵(72),第一小銷軸(61)、第二小銷軸(62)、第一小連桿(31)、第二小連桿(32)固定連接在一起。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任一項所述的合模裝置的連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三個大銷軸的外徑上活動連接的部位設有大鉸襯套(81),所述小銷軸的外徑上活動連接的部位設有小鉸襯套(82)。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合模裝置的連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大鉸襯套(81)與小鉸襯套(82)的材料都為高彈力黃銅。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模裝置的連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后連桿(11)與第二后連桿(12)相同,第一前連桿(21)與第二前連桿(22)相同,第一小連桿(31)與第二小連桿(32)相同。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模裝置的連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后連桿(10)的前端與第一前連桿(21)、第二前連桿(22)的后端轉動配合面之間安裝有調整片(83)。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模裝置的連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機構每組連桿都包括多個后連桿和多個前連桿,后連桿之間對稱設置于中后連桿兩邊,后連桿與前連桿的數目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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