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內燃機的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166860.3 | 申請日: | 2012-05-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9759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1-28 |
| 發明(設計)人: | 野上宏哉;竹添浩行;葛原浩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電裝 |
| 主分類號: | F02M25/07 | 分類號: | F02M25/07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劉瑜;王英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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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內燃機 控制 裝置 | ||
1.一種用于配有廢氣再循環(EGR)設備(28)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中,所述EGR設備(28)將所述內燃機的一部分廢氣作為EGR氣體再循環到所述內燃機的進氣通道(12、23、24),所述控制裝置包括:
燃燒停止控制機構(36a),其在產生預定的燃燒停止要求時執行停止所述內燃機中的燃燒的燃燒停止控制操作;
流入汽缸的EGR氣體量確定機構(36b),其估計或感知指示下列各項中的一項的流入汽缸的EGR氣體量信息:
流入汽缸的EGR氣體量,其為流入所述內燃機的汽缸中的EGR氣體的量;以及
與所述流入汽缸的EGR氣體量相關的信息;
以及
燃燒停止延遲控制機構(36c),其執行基于所述流入汽缸的EGR氣體量信息延遲執行所述燃燒停止控制操作的燃燒停止延遲控制操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燃燒停止延遲控制機構(36c)基于所述流入汽缸的EGR氣體量信息來確定在執行所述燃燒停止控制操作之后在重啟所述內燃機時是否能夠進行所述內燃機的正常燃燒;以及
當所述燃燒停止延遲控制機構(36c)確定在執行所述燃燒停止控制操作之后在重啟所述內燃機時所述內燃機的正常燃燒無法進行時,所述燃燒停止延遲控制機構(36c)執行所述燃燒停止延遲控制操作。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當所述燃燒停止延遲控制機構(36c)在執行所述燃燒停止延遲控制操作期間基于所述流入汽缸的EGR氣體量信息,確定在執行所述燃燒停止控制操作之后在重啟所述內燃機時所述內燃機的正常燃燒能夠進行時,所述燃燒停止延遲控制機構(36c)終止所述燃燒停止延遲控制操作。
4.根據權利要求1到3中的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在下列各項中的至少一項發生之后,所述燃燒停止延遲控制機構(36c)禁止所述燃燒停止延遲控制操作:
具有所述內燃機的車輛的駕駛員執行引擎停止處理操作以停止所述內燃機;以及
安全氣囊信號被輸出,所述安全氣囊信號命令展開所述車輛的安全氣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流入汽缸的EGR氣體量信息指示所述流入汽缸的EGR氣體量;
所述流入汽缸的EGR氣體量確定機構(36b)基于通過EGR閥的氣體流量,來估計并存儲存在于所述進氣通道(12、23、24)的第一位置與所述進氣通道(12、23、24)的第二位置之間的一部分EGR氣體的EGR氣體流量的值,其中,所述第一位置位于所述EGR設備(28)的EGR閥(31)的下游側,所述第二位置位于氣缸的上游側,所述通過EGR閥的氣體流量為通過所述EGR閥(31)的一部分EGR氣體的量;
所述流入汽缸的EGR氣體量確定機構(36b)基于所述一部分EGR氣體的EGR氣體流量的所存儲的值來估計所述流入汽缸的EGR氣體量的值;以及
當所述流入汽缸的EGR氣體量的值大于正常燃燒確定閾值時,所述燃燒停止延遲控制機構(36c)執行所述燃燒停止延遲控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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