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鐵路起重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155269.8 | 申請日: | 2012-05-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8567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1-21 |
| 發明(設計)人: | 沃爾特·克爾納;克勞斯·溫特西格;克里斯蒂安·弗萊克;托馬斯·恩德萊因;托馬斯·鮑姆;路德維希·克內 | 申請(專利權)人: | 科瑞阿德爾特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D15/00 | 分類號: | B61D15/00;B66C23/50;B66C23/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李慧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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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鐵路 起重機 | ||
1.一種軌道車輛,尤其用于容納起重機,所述軌道車輛具有下車(12),所述下車在其兩個縱向端部上分別被具有至少一個軸的行走機構單元(30)支承,其特征在于,設有至少一個中間行走機構(34),和液壓缸單元(40,46),所述液壓缸單元一方面與所述中間行走機構(34)連接,和另一方面與所述下車(12)連接,因此所述中間行走機構(34)沿垂直方向僅通過所述液壓缸單元(40,46)支承所述下車(1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壓缸單元(40,46)具有至少一個支承缸(40)和至少兩個擺動缸(46)。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設有兩個相對彼此傾斜地布置的支承缸(40)。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間行走機構(34)具有兩個行走機構(36)。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每個行走機構具有兩個軸。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為所述中間行走機構(34)的每個行走機構(36)分配了一個液壓缸單元(40,46)。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間行走機構(34)沿縱向方向通過機械的聯接桿(42)以及垂直地且沿橫向方向通過液壓的連桿與所述下車(12)聯接,所述連桿由所述液壓缸單元(40,46)提供。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擺動缸(46)布置在兩個外部的縱向區域中,而所述至少一個支承缸(40)布置在中間區域中。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擺動缸和所述至少一個支承缸(40)與所述中間行走機構和所述下車如此聯接,即實現了在所述中間行走機構和所述下車之間的橫向于所述軌道車輛的縱向方向、行駛方向的相對運動。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擺動缸(46)和所述至少一個支承缸(40)與所述中間行走機構和所述下車如此聯接,即所述中間行走機構能相對于所述下車圍繞沿縱向方向延伸的軸旋轉。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壓缸單元具有至少一個液壓泵(101)。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每個支承缸(40)和擺動缸(46)分別直接與活塞蓄能器(107,112)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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