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改造了底火的槍彈和炮彈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10125972.4 | 申請日: | 2012-04-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27859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2-13 |
| 發(fā)明(設計)人: | 王振居 | 申請(專利權)人: | 王振居 |
| 主分類號: | F42B5/00 | 分類號: | F42B5/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66200 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市(人民醫(yī)***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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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改造 底火 槍彈 炮彈 | ||
1.一種改造了底火的槍彈和炮彈,包括彈頭、彈殼、發(fā)射藥、底火等部分,其特征是:有一個使發(fā)射藥逆著彈頭運動方向燃燒的裝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槍彈和炮彈,其特征是:有一個一頭與彈殼底部底火緊密連接,另一頭靠近彈頭尾端中心,中心軸線與彈殼中心軸線重合,管壁四周沒有任何小孔或縫隙,裝滿輔助點火藥,首先將火焰從底火中傳播到彈頭尾端附近發(fā)射藥上的傳火管。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槍彈和炮彈,其特征是:彈殼底部有一個安裝拳師式底火(Boxer?primer)的底火室,但引燃發(fā)射藥的底火卻安裝在彈頭尾端的中心位置上;有一枚釘尖穿過彈殼底部的中心傳火孔固定在底火中心凹陷處,釘桿直徑與彈殼底部底火室中心傳火孔內徑相同,釘帽直徑與底火室內徑相同并且釘帽與彈殼底部外表面平齊的鋼釘。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槍彈和炮彈,其特征是:引燃發(fā)射藥的電底火安裝在彈頭尾端的中心位置上;有電纜、插口、插頭等電器材料將電底火同開關和電源相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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