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操作機動車輛的自動啟動/停止系統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117026.5 | 申請日: | 2012-04-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48154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05 |
| 發明(設計)人: | 烏爾斯·克里森;馬庫斯·吉斯;吉爾伯托·布爾焦;雷納·布許;托馬斯·蘭堡;烏韋·古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2D45/00 | 分類號: | F02D45/00;B60W30/09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賀小明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州迪爾***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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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操作 機動車輛 自動 啟動 停止 系統 方法 | ||
1.一種用于操作具有內燃機和自動離合器的機動車輛的自動啟動/停止系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自動啟動/停止系統根據推進力請求自動打開離合器,其中在某些駕駛情況下禁止離合器自動打開(3),其中禁止離合器自動打開的駕駛情況是自動探測的危險情況(1,2),所述危險情況包括所述離合器閉合并且制動踏板行程或制動管路壓力隨時間的變化超出閾值;如果車輛當前處于滑行模式或自由滾動模式,則所述滑行模式或自由滾動模式獨立于所述自動啟動/停止系統而持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危險情況(1,2)還包括:
方向盤角度隨時間變化的絕對值超出閾值;
駕駛員為了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他探測到的危險情況而采取行動;
滿足機動車輛中的駕駛員輔助系統或防撞系統評估當前駕駛情況的潛在危險所依據的至少一個標準。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開始禁止離合器打開以后的一段時間過去后,離合器可以再次打開(4,5)。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一段時間的長度取決于滿足的至少一個駕駛情況被自動探測作為危險情況的標準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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