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薄膜晶體管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116344.X | 申請日: | 2012-04-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58856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8-21 |
| 發明(設計)人: | 王裕霖;葉佳俊;蔡學宏;辛哲宏 | 申請(專利權)人: |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L29/786 | 分類號: | H01L29/786;H01L2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華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19 | 代理人: | 壽寧;張華輝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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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薄膜晶體管 | ||
1.一種薄膜晶體管,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柵極;
半導體層;
絕緣層,配置于該柵極與該半導體層之間;
源極,連接至該半導體層;
漏極,連接至該半導體層,其中該源極與該漏極彼此分離配置;以及
電流抑制層,具有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其中該第一部分配置于該半導體層與至少部分該源極之間,且該第二部分配置于該半導體層與至少部分該漏極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薄膜晶體管,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部分與該第二部分彼此分離配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薄膜晶體管,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部分與該第二部分相接。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薄膜晶體管,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部分也配置于該源極與該絕緣層之間,且該第二部分也配置于該漏極與該絕緣層之間。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薄膜晶體管,其特征在于其更包括:
基板,其中該柵極配置于該絕緣層與該基板之間;
保護層,覆蓋該源極、該半導體層及至少部分該漏極,其中該保護層具有貫孔,以暴露出該至少部分漏極;以及
導電材料,填充于該貫孔中,且覆蓋部分該保護層。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薄膜晶體管,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部分也配置于該絕緣層與該保護層之間,且該第二部分也配置于該絕緣層與該保護層之間。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薄膜晶體管,其特征在于其更包括基板,其中該半導體層配置于該絕緣層與該基板之間。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薄膜晶體管,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部分也配置于該源極與該基板之間,且該第二部分也配置于該漏極與該基板之間。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薄膜晶體管,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部分也配置于該絕緣層與該基板之間,且該第二部分也配置于該絕緣層與該基板之間。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薄膜晶體管,其特征在于其更包括:
保護層,覆蓋該柵極及該絕緣層,其中該保護層具有第一貫孔,該絕緣層具有第二貫孔,該第一貫孔與該第二貫孔連通并暴露出至少部分該漏極;以及
導電材料,填充于該第一貫孔與該第二貫孔中,并覆蓋部分該保護層。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薄膜晶體管,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部分配置于該半導體層與該源極的一部分之間,且該源極的另一部分直接接觸該半導體層,該第二部分配置于該半導體層與該漏極的一部分之間,且該漏極的另一部分直接接觸該半導體層。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薄膜晶體管,其特征在于該電流抑制層的材料為金屬氧化物。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薄膜晶體管,其特征在于該電流抑制層的材料為硅氧化物、鋁氧化物或其組合。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薄膜晶體管,其特征在于該電流抑制層的厚度為2納米至100納米。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薄膜晶體管,其特征在于該電流抑制層的厚度為5納米至50納米。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薄膜晶體管,其特征在于該半導體層的材料為金屬氧化物半導體。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薄膜晶體管,其特征在于該金屬氧化物半導體包括氧化銦鋅、氧化鋅、摻鋁氧化鋅、氧化銦鎵鋅或其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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