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腳踏板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102697.4 | 申請日: | 2012-04-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59218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0-23 |
| 發明(設計)人: | 簡永盛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洋建蒼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陽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J25/00 | 分類號: | B62J2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智英財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01 | 代理人: | 潘光興 |
| 地址: | 中國臺灣高雄***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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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腳踏板 裝置 | ||
1.一種腳踏板裝置,其特征在于,其包含:
一個基座,具有一個樞軸及一個組裝槽,且該組裝槽設有一個貫穿孔;
一個卡掣組件,包含有一個卡掣件且容置于該組裝槽,該卡掣件的一端為抵接端,該抵接端由該貫穿孔伸出;及
一個踏板,一端設一個軸孔樞接于該基座的樞軸,該踏板設該軸孔的端部外周壁具有一個導引部,該導引部設有一個第一導軌、一個第二導軌及一個第三導軌,該第一導軌的一側壁具有一個導斜面,另一側壁末端具有一個卡止部,該第二導軌的第一端與該卡止部相連通,且該第二導軌的第二端與第三導軌的第一端連接,該第三導軌的第二端與該卡止部相連通,該卡掣件的抵接端伸入并在此三導軌中滑移,該踏板設軸孔的端部內設有一個復位元件以帶動該踏板旋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腳踏板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導軌、第二導軌及第三導軌分別由該導引部的表面凹入不同深度,該第二導軌的第一端的深度大于第一導軌的深度,該第三導軌的第二端的深度小于該第一導軌的深度,該第三導軌的第一端的深度大于該第二導軌的第二端的深度。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腳踏板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踏板另設有一個沉孔以容置該復位元件,該復位元件為一個扭力彈簧,該復位元件的一端固定于該樞軸,另一端固定于該踏板。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腳踏板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樞軸的外周壁設有一個缺口,該踏板設有一個缺口,該復位元件的兩端分別卡掣于該樞軸的缺口及該踏板的缺口。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腳踏板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樞軸的缺口朝向該基座的組裝槽。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腳踏板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卡掣組件另包含一個樞轉件,該樞轉件具有相連接的一個樞轉部及一個連動部,該樞轉部能夠轉動地結合于該基座,該卡掣件容置于該連動部。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腳踏板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卡掣組件另包含一個彈性元件,該彈性元件的一端抵接該基座,另一端則抵接該卡掣件,使該卡掣件的抵接端維持伸出該貫穿孔。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腳踏板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三導軌位于第二導軌上方,該第三導軌為爬升曲面或斜面,且該第三導軌的第一端位于較低處,而該第三導軌的第二端位于較高處。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腳踏板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基座設有一個蓋板,該蓋板封閉該組裝槽及該踏板的沉孔。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腳踏板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蓋板設有一個以供該樞軸的一端套置的限位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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