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跨坐型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91436.7 | 申請日: | 2012-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5921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0-23 |
| 發明(設計)人: | 張仲威 | 申請(專利權)人: | 雅馬哈發動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2J6/02 | 分類號: | B62J6/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吳鵬;馬江立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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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跨坐 車輛 | ||
1.一種跨坐型車輛,其具備:
頭管;
布置于所述頭管的前方的前車殼;
左右位置燈部,其在所述前車殼上隔著車寬方向的車輛中心而布置;
第1燈部,其在所述前車殼上,車寬方向上至少一部分位于所述左右位置燈部之間而布置,且與所述左右位置燈部一起點亮;
所述左右位置燈部分別具有位置燈光源、反射所述位置燈光源的光的位置燈反射器、和布置于所述位置燈反射器的前方的位置燈透鏡;
所述第1燈部具有第1燈光源、反射所述第1燈光源的光的第1燈反射器、和布置于所述第1燈反射器的前方的第1燈透鏡;此外,所述第1燈透鏡具有在車輛前視中位于比所述第1燈光源和所述第1燈反射器更下方的下緣;
在車輛的前視中,位于比所述第1燈光源和所述第1燈反射器更外側方的所述第1燈透鏡的左右側緣從所述第1燈透鏡的上部朝向下方且朝向內側方延伸;
所述左右位置燈部的位置燈光源各自的至少一部分布置于車輛上下方向上、所述第1燈光源與所述第1燈透鏡的下緣之間,且布置于車寬方向上、所述第1燈透鏡的左右側緣與通過所述第1燈透鏡的左右側緣的上端的垂直線之間;
所述前車殼具備在車輛的前視中與分別連結所述第1燈光源與所述左右的位置燈光源的直線重疊的伸出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跨坐型車輛,其中所述位置燈光源全部位于比所述第1燈透鏡的下緣更上方的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跨坐型車輛,其中在車輛的前視中,位于比所述位置燈光源和所述位置燈反射器更下方的所述位置燈透鏡的下緣的至少一部分朝向車寬方向的外側方且朝向上方延伸,且所述左右位置燈部的側緣相對于通過所述第1燈透鏡的最下端的水平線的角度比下緣相對于所述水平線的角度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跨坐型車輛,其中在車輛的前視中,位于比所述位置燈光源和所述位置燈反射器更外側方的所述位置燈透鏡的側緣的至少一部分朝向車寬方向的外側方且朝向上方延伸。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跨坐型車輛,其中所述位置燈光源具有多個LED發光組件,在車輛的前視中,所述LED發光組件越往車寬方向的外側方則越位于上方的位置。
6.根據權利要求1到4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跨坐型車輛,其中在車輛前視中,所述左右位置燈部的下部具有朝向車寬方向的內側方呈前端變細的形狀的部分,且所述前車殼的所述伸出部的下部也具有朝向車寬方向的內側方呈前端變細的形狀的部分。
7.根據權利要求1到4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跨坐型車輛,其中在車輛的側視中,所述左右位置燈部朝向上方且朝向后方延伸,所述左右位置燈部與所述第1燈部之間布置有所述前車殼的所述伸出部的至少一部分。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跨坐型車輛,其中在車輛的側視中,所述第1燈部與所述伸出部具有朝向下方且朝向前方呈前端變細的形狀的部分,所述左右位置燈部具有朝向上方且朝向后方呈前端變細的形狀的部分。
9.根據權利要求1到4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跨坐型車輛,其中在車輛的前視中,所述第1燈部的下方與所述左右位置燈部的下方未布置所述前車殼的部分。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跨坐型車輛,其中所述左右位置燈部分別固定于所述第1燈部與所述前車殼雙方。
11.根據權利要求1到4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跨坐型車輛,其中在車輛的前視中,車寬方向上的所述左右位置燈部各自的外端位于比車寬方向上的所述第1燈部的左右的外端更外側方的地方。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跨坐型車輛,其中在車輛的前視中,所述前車殼的外側緣的下部比上部更突出于車寬方向的外側方,所述左右位置燈部布置于所述前車殼的突出部分。
13.根據權利要求1到4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跨坐型車輛,其中所述第1燈部所射出的光是白色系,所述左右位置燈部所射出的光是白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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