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玻璃基板的取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81669.9 | 申請日: | 2012-03-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16567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8-01 |
| 發明(設計)人: | 李賢德;吳俊豪;林昆賢;汪永強;朱二慶;楊衛兵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華星光電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G49/06 | 分類號: | B65G49/06;B65G47/74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威世博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0 | 代理人: | 何青瓦;丁建春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光明新區公***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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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玻璃 取出 裝置 | ||
1.一種玻璃基板的取出裝置,用于取出玻璃基板卡匣中的玻璃基板或玻璃基板碎片,其特征在于,所述取出裝置包括:
機架;
傳送裝置,包括支架和處于同一平面且沿所述支架的長度方向垂直且間隔設置于所述支架上的多個傳動桿;
第一驅動元件,固定于所述機架上且與所述傳送裝置相連;
其中,所述第一驅動元件沿第一水平方向驅動所述支架平移,以使所述傳動桿沿所述第一水平方向進入或移出所述玻璃基板卡匣,所述第一驅動元件進一步驅動所述傳動桿繞自身軸線轉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取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驅動元件的兩側各設置一所述支架,每一所述支架上的所述傳動桿朝向另一所述支架延伸。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取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傳送裝置進一步包括固定于所述傳動桿上的滾輪,所述滾輪與所述傳動桿同步轉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取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進一步包括沿所述支架的長度方向設置的傳動軸,所述傳動軸上對應于每個所述傳動桿的位置處設有第一錐齒輪,所述傳動桿上對應于所述第一錐齒輪的位置處設有與所述第一錐齒輪垂直嚙合的第二錐齒輪,所述第一驅動元件驅動所述傳動軸轉動,進而由所述傳動軸帶動所述傳動桿轉動。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取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出裝置進一步包括固定于所述機架上并且與所述傳送裝置相鄰接的承接元件,所述承接元件用于承接從所述玻璃基板卡匣中移出的所述玻璃基板或所述玻璃基板碎片。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取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承接元件上進一步設置有若干滾輪,所述滾輪凸出所述承接元件且可相對于所述承接元件轉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取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出裝置進一步包括第二驅動元件,所述傳送裝置、所述第一驅動元件以及所述承接元件在所述第二驅動元件的驅動下可沿豎直方向相對所述機架移動。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取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驅動元件進一步驅動所述支架翻轉且疊放于所述承接元件之上。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取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出裝置進一步包括設置于所述機架上的自動夾持機構,所述自動夾持機構可相對于所述機架沿所述第一水平方向和與所述第一水平方向垂直的第二水平方向進入或移出所述玻璃基板卡匣,進而將未被所述傳送裝置移出的玻璃基板碎片移出所述玻璃基板卡匣。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取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夾持機構包括設置于所述機架上且可相對于所述機架沿所述第一水平方向滑動的第一滑塊,以及設置在所述第一滑塊上且可相對于所述第一滑塊沿所述第二水平方向滑動的第二滑塊。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取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夾持機構進一步包括設置于所述第二滑塊上的臂部以及設置于所述臂部上的夾嘴或吸嘴。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取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承接元件包括間隔設置的支撐條,所述支撐條上設置有允許所述第一滑塊和所述第二滑塊通過的開槽,其中所述第二滑塊的頂面低于所述支撐條的頂面。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取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出裝置進一步包括為所述自動夾持機構提供動力的第三驅動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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