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照明的發光器件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066687.X | 申請日: | 2012-03-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7920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19 |
| 發明(設計)人: | 具元會;禹潤錫;林東一;韓德喜;樸哲;李一錫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LED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F21V5/08;F21V9/10;F21V23/00;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張波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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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照明 發光 器件 裝置 | ||
1.一種發光器件裝置,包括:
主體,具有通孔;
設置在所述主體下面的發光模塊,包括至少一個發光器件,并且設置為經由所述通孔暴露發光表面;以及
設置在所述主體下面的印刷電路板,所述發光模塊耦接到該印刷電路板,該印刷電路板包括用于供給電能到所述發光模塊的端子單元。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裝置,其中所述通孔形成在所述主體的中心部分中并具有圓形橫截面形狀,該圓形橫截面形狀具有預定直徑。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器件裝置,其中所述主體具有從所述主體的頂表面凹入并且圍繞所述通孔的平坦表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裝置,其中所述發光模塊經由導電橡膠電連接到所述端子單元。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裝置,其中至少一個導熱墊設置在所述印刷電路板下面。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裝置,還包括漫射單元,該漫射單元設置在所述發光模塊上方并混合從所述發光模塊發出的光。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光器件裝置,還包括光分布控制器,該光分布控制器設置在所述發光模塊上方并包括分別對應于所述發光模塊的所述至少一個發光器件的至少一個透鏡部分。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光器件裝置,其中所述通孔形成在所述主體的中心部分并具有圓形橫截面形狀,該圓形橫截面形狀具有預定直徑。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器件裝置,其中所述主體具有從所述主體的頂表面凹入并且圍繞所述通孔的平坦表面。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發光器件裝置,其中所述漫射單元形成為漫射片,其與所述發光模塊間隔開預定距離。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光器件裝置,其中所述漫射片放置在所述平坦表面上。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光器件裝置,其中所述漫射片的至少一個表面具有微圖案。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光器件裝置,其中所述漫射片包括漫射材料、樹脂材料和熒光材料。
14.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光器件裝置,其中所述漫射單元通過填充包括樹脂材料和漫射材料的混合物達到所述通孔的預定高度以覆蓋所述發光模塊而形成。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發光器件裝置,其中所述混合物還包括熒光材料。
16.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光器件裝置,其中多個突起部形成在所述主體的下表面上,多個孔形成在所述印刷電路板中并分別對應于所述突起部,
其中所述主體壓入耦接到所述印刷電路板。
1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光器件裝置,還包括在所述主體的外壁上用于與外部設備耦接的多個凸起。
1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光器件裝置,其中用于與外部設備耦接的多個耦接孔形成在所述主體的上表面中。
1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裝置,其中所述發光模塊包括:
基板和設置在所述基板上的所述至少一個發光器件,以及
連接部,用于以串聯、并聯或其組合連接所述至少一個發光器件,
其中所述連接部形成為覆蓋每個所述發光器件的一部分、所述基板的一部分以及相應的相鄰發光器件的一部分的金屬層。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發光器件裝置,其中不平坦結構形成在所述基板的其上沒有形成所述金屬層的部分上。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發光器件裝置,其中所述不平坦結構具有鋸齒狀部分,該鋸齒狀部分具有傾斜側表面。
22.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發光器件裝置,其中所述基板的下表面具有不平坦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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