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部分還原鈮金屬氧化物的方法和脫氧的鈮氧化物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063001.1 | 申請日: | 1999-09-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0300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25 |
| 發明(設計)人: | 詹姆斯.A.法伊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卡伯特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1G33/00 | 分類號: | C01G33/00;H01G9/0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宋莉 |
| 地址: | 美國馬***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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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部分 還原 金屬 氧化物 方法 脫氧 | ||
1.一種至少部分還原鈮氧化物的方法,包括在消氣材料存在下,于允許氧原子從鈮氧化物轉移至消氣材料的氣氛中,對鈮氧化物進行足夠時間與溫度的熱處理,以形成脫氧的鈮氧化物;其中所述鈮氧化物為五氧化二鈮。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脫氧的鈮氧化物為鈮的低價氧化物。
3.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脫氧的鈮氧化物所具有的鈮對氧的原子比例為1∶小于2.5。
4.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脫氧的鈮氧化物所具有的氧含量低于完全氧化的鈮的化學計量。
5.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脫氧的鈮氧化物具有微孔結構。
6.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脫氧的鈮氧化物具有50%的孔隙體積。
7.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氣氛是以10托至2000托的量存在的氫氣。
8.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消氣材料是形成陽極時電容量至少為75000CV/g的鈮消氣材料。
9.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氣氛為氫氣氣氛。
10.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消氣材料為形成陽極時電容量為100000CV/g至200000CV/g的鈮消氣材料。
11.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熱處理是在1000℃至1500℃的溫度下進行10至90分鐘。
1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消氣材料先于或在熱處理步驟的過程中與鈮氧化物均質化。
13.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消氣材料是片狀的鈮消氣材料。
14.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消氣材料為鈮消氣材料,并在熱處理之后形成脫氧的鈮氧化物。
15.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消氣材料是含鎂的消氣材料。
16.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消氣材料包含氫化鉭顆粒。
17.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消氣材料包含鉭、鈮,或二者都包含。
18.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消氣材料是14/40目的氫化鉭顆粒。
19.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消氣材料是電容器級材料。
20.一種鈮氧化物,其中所述的鈮氧化物包含NbO、NbO0.7、NbO1.1、或它們的組合,其比表面積為0.5~10m2/g,其中所述鈮氧化物為粉末,所述的鈮氧化物具有0.1至10微米微孔的多孔結構,和所述鈮氧化物用于電容器陽極。
21.權利要求20的鈮氧化物,具有5g/in3至35g/in3的Scott密度和/或低于2.0g/cc的表觀密度。
22.權利要求20的鈮氧化物,其中還包含氮。
23.權利要求30的鈮氧化物,其中所述的氮以100ppm至30000ppm的N2存在。
24.一種電解電容器陽極,其是由權利要求20的鈮氧化物形成的,所述陽極的電容量高達300000CV/g。
25.一種電解電容器陽極,其是由權利要求20的鈮氧化物形成的,所述陽極的電容量為1000至300000CV/g。
26.權利要求25的電解電容器陽極,其中所述陽極的電容量為60000至200000CV/g。
27.權利要求25的電解電容器陽極,其具有0.5至5nA/CV的直流漏電。
28.權利要求20的鈮氧化物,其中所述的鈮氧化物包括球狀的、片狀的、角狀的、或它們的組合。
29.權利要求20的鈮氧化物在制備電容器中的用途。
30.權利要求25的電解電容器陽極在制備電容器中的用途。
31.一種電解電容器陽極,其是由權利要求20的鈮氧化物,在1200℃至1750℃的溫度下進行燒結而制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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